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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背街小巷(关桥巷、市场巷、塔兜巷、塔兜支巷、总工会前巷)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5-06-26 |
罗源县背街小巷(关桥巷、市场巷、塔兜巷、塔兜支巷、总工会前巷)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30102802044002
各投标人:
罗源县背街小巷(关桥巷、市场巷、塔兜巷、塔兜支巷、总工会前巷)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的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在承包人出具履约担保后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10%;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后28日止。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适用。”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支付担保。”。
2.招标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 3.2.1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缺岗的按每人次处2000元人民币罚款,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缺岗的按每人次处800元人民币罚款;”修改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缺岗的按每人次处1500元人民币罚款,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缺岗的按每人次处500元人民币罚款;”。
3.招标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 12.2.1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且在工程取得开工批复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后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以承包人采用现金形式提供履约担保为前提,若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将不予支付。因县政府批准和财政局核准程序造成工程预付款支付滞后,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修改为:“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且在工程取得开工批复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后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罗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岩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