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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片区排水系统提升改造项目(二期)一标段(新峰溪北段一期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158
时间:2025.06.25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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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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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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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上街片区排水系统提升改造项目(二期)一标段(新峰溪北段一期工程)(施工)补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210102802158001

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本项目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再提供或在施工过程中再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待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问:1)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请补充;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设置有误,应按闽建〔2024〕9 号文中第八条列出,请调整并补充《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3)土方外运运距按 3Km,不计渣土消纳费。此规定未按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明确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1)详见补疑纪要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2)详见补疑纪要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3)按闽建【2024】9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予以认可?烦请代理明确。

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请问符合免缴形式的,免缴承诺函形式填写第几种?

答: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中的填“第/种情形”即可。

5、本项目免缴保证金投标,请问投标函那保证金额是填0元还是17万?

答: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填170000元。

二、补充通知部分:

1、原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944374元”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478160元”。

2、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34.2其他 “34.2.9”现修改“中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之日(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日期)起28天内将完整的核对资料送达闽侯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报备,并完成核对清单工程量。(1、报备时同时提供中标单位盖章确认的核对人员信息;2、核对资料送达闽侯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报备的同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原编制单位根据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核对材料进行初核,初核结果应在报备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初审意见书(经建设单位确认),并送达闽侯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逾期未提供的,则认定为所申报核对材料无实质性内容,闽侯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对原报备材料进行退还、不予受理)。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未在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的,视为默认,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本工程仅对分项数量误差大于等于±5%的项目予以调整,分项误差小于±5%的项目不作调整。中标人所报核对清单的价款与经审核后的价款偏差大于10%的,即(送审金额-审后金额)/审后金额>10%,视为故意虚报。将按中标人多报的金额计算审核造价咨询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相应标准计算,由招标人支付给审核单位,从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3、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4、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与本补疑纪要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在本补疑纪要的附件处下载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本补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疑纪要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补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期: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