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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西大路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30102802071
时间:2025.06.18 来源:罗源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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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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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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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罗源县西大路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补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230102802071001

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本项目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再提供或在施工过程中再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待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1)外弃土石方运距按3km计取,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不再按实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2)换填砂性土取土运距按6km计取,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不再按实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3)破除旧路面的水稳层及级配碎石层100%利用至路基换填中,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不再按实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4)沥青砼运距按14km计取,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不再按实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闽建【2024】9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 2 章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29.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中的 履约担保期限”现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的,必须保证该银行保函在合同履行期间一直保持其真实有效;履约保函到期的10个工作日前,中标人未向招标人提供一份替换的有效保函,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照5000元/天予以处罚,直至办理完成履约保函延期手续止。”

2、招标文件 第 2 章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34.2其他 “34.2.20”现修改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前(最迟合同签订的同时)向招标人申报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备案,备案资料列入合同内容。”

3、招标文件 4章 同条款及格式 3节 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现修改为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支付担保

4、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本补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疑纪要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补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罗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