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变更公告 | 2025-03-25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1标段(拆除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5-06-04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1标段
(拆除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1标段(拆除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编号:E3501020102802039004)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改为: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1标段(拆除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拆除一至五层内外墙体、门窗、旧设备管线、内外装修面层及屋面架空隔热层及外运、基础加固、结构加固、屋面新增机房,不包含二次构件混凝土砌体及配套安装装饰装修、加固检测费用等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招标人确认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新增“12、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15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3】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3.1.2施工进度款”中原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算、市财政局批复后,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结算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预留,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缺陷修复完成后,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支付。”现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算、市财政局批复后,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缺陷修复完成后,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支付。”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4质量保证金(3)其他方式”原文“工程结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确定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结算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现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算、市财政局批复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结算总价作为基数乘以3%费率计取。”
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项目管理机构”原为:“1.当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75分时,企业信用得分为10分,当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75分时,企业信用得分为5分。”现修改为:“1.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信用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设计单位季度信用得分*10 %。本项满分10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