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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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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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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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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5-05-23 |
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施工)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40102802068001
各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一、答疑纪要
1、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中缺少进度款支付比例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80项12.4.4(4)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设置有误,应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2024〕9 号)文中第八条列出,请调整
答: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中“(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钢筋、钢铰线、型钢、钢管、钢板(包含钢箱梁及其它钢构件用钢板)、水泥、沥青、碎石、砂、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等11类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修改为“钢筋、钢铰线、型钢、钢管、钢板(包含钢箱梁及其它钢构件用钢板)、水泥、沥青、碎石、砂、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商品水泥稳定粒料等12类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
二、补充通知
1、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业招商培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51号)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建筑业招商优质引进企业的通知》(榕建筑〔2023〕185号)文件规定,经认定为福州市优质引进企业的投标人可按上述文件规定享受“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予以扶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享受上述扶持。
2、本项目“智慧工地管理要求”的内容增加“(4)软件使用费用无需承包人承担,招标控制价中不包含此项软件使用费用。”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涉及此内容的一并修改。
3、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39项5.2.2中“承包人项目管理中应使用《城乡建总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软件》,软件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上述费用。”修改为“承包人项目管理中应使用《城乡建总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软件》,软件使用费用无需承包人承担,招标控制价中不包含此项软件使用费用。”
4、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32项3.8.4中“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3.3款【承包人人员】约定配备的承包人人员中,联合体牵头人员工人数应占80%(含)以上,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员工担任。”修改为“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3.3款【承包人人员】约定配备的承包人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员工担任。”
5、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24项2.4.2中“由承包人自行申请、安装、拆除,并负责将施工用电连接至施工现场,承包人应负责上述电力设施的管理、维护并交付电费。”修改为“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申请、安装、拆除、并负责将施工用电连接至施工现场。承包人应负责上述电力设施的管理、维护并交付电费。”
6、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64项10.7.1(1)中“与招标有关的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评标费、交易费、场地费及其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此条款约定的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中标人进行招标时产生的相关费用,本项目不涉及。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盖公章)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