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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港罗源湾港区门边工作船基地后方陆域工程(施工)(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300
时间:2025.05.09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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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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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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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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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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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港罗源湾港区门边工作船基地后方陆域工程(施工)(重新招标)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000102802300001《福州港罗源湾港区门边工作船基地后方陆域工程(施工)(重新招标)》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澄清、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款③ 银行保函汇款单上注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门边工作船基地后方陆域工程投标保证金”字样。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增加附件五《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内容,附件附后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5月9日

 

 

 

 

 

附件五、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范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丙方(专户银行):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保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监管人,为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同时甲、乙、丙三方承诺自愿接受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一章 工资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工资专户的设立。为便于甲方集中统一管理,提高监管时效, 降低监管成本,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即丙方处设立工资专户,开户行:   账号:        。该工资专户用于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工资专户资金。

第二条  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工资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每月将工资专户对账单报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及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备查;

(三)在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后的准确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盘片,丙方在三日内,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四)定期前往项目工地免费为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不收取成本费和年费。

第四条  协议期限。丙方对工资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工资专户设立之日起至该专户撤销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每月农民工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盘片。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受托资金存入。乙方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申请各期工程款(进度款)工作完成后,甲方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相关确认书的约定,将各期工程款(进度款)中的人工费拨付到工资专户。甲方按照乙方申报的上期人工费(原则上不低于月进度款的________ )拨付到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人工费拨付前乙方应派专员,根据甲方(合同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要求单独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相关确认等各类手续。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代发数据盘片按丙方通用代发格式报丙方,由丙方从工资专户(在人工费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工资专户的撤销

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甲方出具“关于同意撤销     项目工资专户的证明”。丙方收到证明后,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户余额由丙方划至施工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第六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十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项目完工后,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该项目备案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          ,

地址:                    ,电子邮箱                                

人社部门:        ,联系人:       

地址:            ,电子邮箱:              。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