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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泽大道(北延伸至洪宽大道段)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 2025-04-24 |
福泽大道(北延伸至洪宽大道段)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 2025-04-30 |
福泽大道(北延伸至洪宽大道段)项目(施工)
补充通知(第02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泽大道(北延伸至洪宽大道段)项目(施工)(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153002)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变相的排斥福建省本土企业参与,满足本项目业绩设置要求的福建省本土企业不超过三家。不符合福建省住建厅指导的做大做强建筑业的政策精神,不满足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①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设置不符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的(榕建规〔2024〕8号)-《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如:强化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保障择优选取中标人。②本项目不符合(闽建筑〔2023〕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中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规定不应用信用分,设置两项业绩加分。变相的排斥福建省本土企业参与,符合本项目业绩设置要求的福建省本土企业不超过三家,存在操控嫌疑。不符合福建省住建厅做大做强建筑业的政策精神。 综上,望予以纠正。
答: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的通知》(闽建〔2025〕3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下称“信用评价得分”),并在招标文件予以明确。”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符合相关规定。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22年版)》“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第5项第1点第(1)条中规定:“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本项目该条款要求“投标人具有2项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加2分”,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2、经查,符合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部分企业,在第一季度福建省市政信用分如下:中铁隧道局有限公司,83.48分,141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83.85分,123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84.14分,117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81.10分,294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76.63分,532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83.50分,140名;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80.09分,393名;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83.42分,144名。 而本项目符合类似工程业绩加分项2个业绩的单位:中铁隧道局、中铁十八局、中铁十一局、中铁十四局、中铁四局、中铁一局、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济南城建集团。有一个业绩的福州市准龙头仅中建海峡一家。由于本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上列举的企业在福建省内第一季度市政信用分排名均在100名开外,却大量排除了在福建省内管理力量相对强且信用分排名前列的的福州市龙头企业参与项目投标的可能。因此在该项目上取消信用分的做法极为不妥,强烈建议业主和招标代理三思,在本项目招标中应用信用分。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答疑部分第1条。
3、该项目作为福建省,福州市重点项目,且该项目作为福清市重点民生工程,应在招标环节慎之又慎。如在类似工程业绩,进一步排除工艺与路面隧道完全不同的下穿通道工程,实质上只剩下以下五家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排除了大量的潜在投标人。望业主和代理三思。
答: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涉及隧道工程,不涉及地下交通工程,类似业绩设置为隧道工程,符合《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规定。
4、在该项目取消信用分的招标背景下,福泽大道作为福建省,福州市重点项目,也是作为福清市近年来体量较大的市政项目。以及重点民生工程,应在招标环节慎之又慎。如此重要的工程变成了只看谁的报价离抽中的K值近而完全不考量其在福建省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得分?请业主和代理三思。
答:本项目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规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要求设置评标条款,符合相关规定。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符合相关规定。
5、根据榕建规〔2024〕8号文件,第四点:支持联合体投标,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信用良好的优势,支持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参与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推动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培育我市企业在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的项目业绩,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我市(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和业绩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 经查,绝大部分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均无任何一项业绩。那些拥有两项业绩的多为省外且在福建省内信用分较低的企业,在该项目取消信用分背景下,虽然面上有应用福州市龙头政策,但名存实亡。因没有应用信用分,有业绩的单位没有寻找福州市龙头组成联合体的动机。因此该项目实质性违背了福州市龙头企业政策。无法做到培育本土企业,望业主和代理重视培育本土建筑业企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恢复在本项目上采取信用分。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答疑部分第1条。
6、项目中的隧道左右线合计总长在1000米以上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
7、四库业绩为开挖断面,总开挖断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否提供竣工图或甲方证明净面积大于67平方米作为业绩有效证明。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第7项条款。
8、符合本项目的两个完整隧道业绩不超过五家,是否存在有操作嫌疑。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9、招标文件p66页5.3技术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然后招标文件p642,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④十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格式内容详见如下:问:P639十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有格式要求,是否要单独放入资格审查这位置。
答: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第34.2.22条款调整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危大工程清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6节“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安全管理措施。”
删除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十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0、招标文件第67页“9.2 推荐中标候选人 9.2.1 定标方式采用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按照下列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得分(如有)+投标报价得分+信用评标分(如有)+其他因素得分(如有)”之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 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总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评标分(如有)高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技术文件得分(如有)高低、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五项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因本项目不采用信用分及技术文件加分,望代理明确: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总得分相同时,是否由评标委员会依次只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1、招标文件针对“类似工程业绩”中指出,“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问: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描述未提及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但实际情况满足,是否可以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答疑部分第7条。
12、根据福州市出台的(榕政综〔2020〕261号)—《关于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文件精神,宜接受3家联合体投标。首先作为联合体的各家主体为连带责任关系,强强联手共同为项目服务,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者有业绩的一方作为牵头单位,统筹管理,提供相关业绩经验,信用分高的企业可以提供优良的管理经验,然后扶持地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符合文件精神。 而且本项目作为福建省重点项目,3亿多的造价在市政项目里不算小,而且设置了类似工程业绩,实力和管理人员数量都要求比较高。此外,有业绩的福州市龙头企业仅一家,而满足两项业绩的施工单位家数也只有十家左右。在该项目取消信用分的背景下,对于大多数福州市龙头企业及只有一项业绩的单位,无法参与投标。这样做有失公允。因此,更应该支持3家企业进行联合。望业主和代理重视!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3、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6.费用定额:《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截止2024年8月30日以前)。其中,暂列金额:91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394403元;甲供材料费:无。”。请问本项目是否有“专业工程暂估价:2394403元”请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为0元。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三、编制依据”“6.费用定额”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无”;“六、其他需要的说明”“(三)隧道土建部分”第11点删除,后续条款序号对应调整。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三、编制依据”“6.费用定额”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无”;“八、其他需要的说明”“(三)隧道土建部分”第11点删除,后续条款序号对应调整。
14、本项目土方外弃至至福炉山矿坑,运距按22km包干计取。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5、本项目沥青混凝土运距按15km包干计取。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6、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6.费用定额:《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截止2024年8月30日以前)。其中,暂列金额:91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394403元;甲供材料费:无。”。请问本项目是否有“专业工程暂估价:2394403元”请予以明确。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答疑部分第13条。
17、请问,清单编码“04B004”子目名称“隧道智能监测设施”无工程量有控制价单价,投标阶段是否无需报价?请予以明确。
答:投标人无需对工程量为0的项目进行报价。
18、城市下穿通道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隧道工程的要求。
答:按《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规定执行。
19、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格式十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第3节技术文件内容是相同的,但是资格文件是明标,技术文件是暗标,技术文件会不会因为在资格文件也有体现相同的内容被否决标书?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答疑部分第9条。
20、变更公告第4条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第1节资格文件的“二、有限空间管控措施方案”中提标供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方案,而补充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第 1节资格文件的“二十、有限空间管控措施方案”中提标供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方案,两处说法不一致,是“二、有限空间管控措施方案”还是“二十、有限空间管控措施方案”请明确。
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第1节资格文件的“十九、有限空间管控措施方案”中提标供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方案。
21、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6节其他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技术文件中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文件是暗标,总共6项,每项都有权重,施工单位自己增加,增加项权重如何分配?暗标自行增加评审项目是否合适?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答疑部分第9条。请投标人根据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的评分点编制技术文件。
22、补充发布的招标文件34.2.22中,危大工程清单详见本专用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1节资格文件格式十九。投标人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中自行完善并作出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写的位置是在表格最下面自行增加一行去写,还是在表格下面空白处直接去写,格式有没有具体要求,请明确。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答疑部分第9条。
23、招标文件P20页 34.2.7投标报价时应注意的事项:(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地踏勘后所了解的信息(包括工地位置、工地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充分考虑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机械选择与招标控制价中所考虑的施工方案、施工机械不同而导致的各种费用增减风险,并全面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承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请问投标人是否需要针对以上内容,另外提供报价承诺书?若需要提供,请招标方明确承诺书具体格式要求。同时请招标方明确报价承诺书在标书制作系统哪一个节点上传?
答: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报价承诺书。
24、招标清单中存在工程数量为0的清单,是否需要投标人填报单价?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17条。
25、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提到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2394403元,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中未见该项费用,请招标方明确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及填报位置。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答疑部分第13条。
26、根据招标人2025年4月24日发布的福泽大道(北延伸至洪宽大道段)项目(施工)补充通知(01号):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修改为:(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投标人具有2项及以上的“类似业绩”可加2分,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含最大内径断面67平方米及以上且长度10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拆除、修缮、提升、改造业绩则不予认可)[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若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的业绩均予以认可(若为不同联合体成员提供多项业绩的,按得分最高的其中一家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计取得分);牵头人非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的,由承担隧道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且仅能由一个联合体成员承担隧道工程施工任务)](注:①类似工程业绩若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应在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中承担满足此项“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要求的工程施工工作(根据《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相关要求,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承担的福州地区项目施工业绩,允许联合体各方使用该业绩)。 其中关于业绩加分的描述存在矛盾不能理解,请问若由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提供一个符合招标文件的业绩,这种情况能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具有2项及以上的“类似业绩”可加2分的评分标准,请明示!
答: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若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的业绩均予以认可(若为不同联合体成员提供多项业绩的,按得分最高的其中一家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计取得分)。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建设单位为:福清市城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及先前发布的“补充通知”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清市城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