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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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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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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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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结果公告
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密汽车部件孵化园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 2025-04-22 |
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密汽车部件孵化园项目(施工)
补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33100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未约定人工费如何调差,请补充。 2、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请补充。 3、泥浆、土石方、沥青砼运距按 10km 计取。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明确按实结算,请补充。
答:1、根据福建省住建厅闽建筑〔2022〕10号文规定,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具体人工费调整办法按照文件规定执行;2、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见补疑纪要附件;3、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是否其中一人可以兼任机械员?
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机械员。
(3)问:未找到地勘报告及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答:招标公告附件已经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问: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见补疑纪要附件。
二、补充通知部分:
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34.2其他 34.2.13条款”现修改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中标通知书落款为准,下同)21个日历天内将完整的核对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核对清单工程量的内容及说明等)送达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按照1000元/日进行处罚),并配合招标人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核对申请并提交完整材料。逾期未提出核对申请、未提交完整材料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工程量无异议,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此造成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支付。中标人提出清单核对内容经核实存在虚报等情况,审减率超过10%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其中标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
本补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疑纪要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补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