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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二外科楼五层病房装修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20102802041
时间:2025.04.17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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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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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二外科楼五层病房装修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020102802041001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答疑部分

1、本项目招标金额不足1000万,是否适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5 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答:本项目为企业自筹资金,不使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5 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 号)第四条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请问该项目能否免缴保证金?

答:本项目为企业自筹资金,不使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资格文件十五、其他资料中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六、未修改,而是修改了三、(六),是否有误?

答:本项目中资格文件十五、其他资料中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更正如下,若投标人未更正,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前附表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投标保函不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是否有误

答:根据招标文件,可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5、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标保函 不采用 电子保函形式,是否有误?请明确

答:根据招标文件,可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6、投标须知34.2.26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第六点调整为:“六 、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 , 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 接受相应刑事 、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 , 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以其他资料《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中的格式为准?请明确回复是或否,谢谢

答:本项目中资格文件十五、其他资料中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更正如下,若投标人未更正,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修改及补充部分

1、招标监督机构地址更改为: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三层327。 

2、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34.2.10条款,投标人企业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合同条款3.7中,履约担保期限及退还: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到期后无息退还。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及退还: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到期后无息退还。

4、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增加34.2.28本项目按照《关于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3〕1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1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