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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30102802034
时间:2025.03.24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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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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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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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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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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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台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监理)

补充通知及疑纪要(

 

各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答疑纪要作为台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监理)(招标编号:E350103010280203400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答疑纪要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项中的(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修改为“

岗位名称

人数

最低资历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

(土建工程专业)

1

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

(水电安装专业)

1

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

安全监理员

1

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

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

1

1.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投标人拟配备的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兼职”。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5.3中酬金支付进度比例原为“......3.监理人提交完整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施工结算金额经台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且提交完整监理档案资料后10日内,计算最终监理服务费,并付至审核价的97%,余款待责任缺陷期满后28日内支付完成。 ”

现修改为“......3.监理人提交完整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施工结算金额经台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提交完整监理档案资料后10日内,计算最终监理服务费,并付至审核价的100%

3、招投标监督机构联系电话修改为“0591-83208075”。

 

二、答疑纪要

1、问题:本项目层数多少?最高建筑高度多少米?

答:本工程地上建筑12层,地下室2层。建筑高度为64.7m。

2、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7人,太多了吧!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0000㎡(含)~30000㎡,配备4人即可。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允许“专业监理工程师(水电安装专业)、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可兼职。

答:同补充通知第1条

3、问题:招标文件P17页项号48“8、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

理由:本项目人员已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配备。

建议:增加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题:招标文件P73页2.1.2“(3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有误吧,应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2.1.2 中(3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其他监理工作。修改为(3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其他监理工作。”。

5、问题:招标文件P77页5.3、P79页9.2.3,本项目监理包含“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因此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建议:①若需监理人提供保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②“…计算最终监理服务费,并付至审核价的 97%,余款待责任缺陷期满后 28 日内支付完成…”,建议修改为“…计算最终监理服务费,并付至审核价的 100%…”。

答:同补充通知第2条

6、问题:招标文件P78页9.1履约担保形式“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有误吧!

理由:按闽建筑[2018]19号文规定已取消闽建筑[2015]29号文中关于“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规定。

强烈建议修改:“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9.1中“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修改为“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7、问题:招标文件P79页9.2.3、P80页9.2.4.2的条款。

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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