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州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产学研融创中心(二轻学院)(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10102802318
时间:2025.03.20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产学研融创中心(二轻学院)

(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318001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五项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学院自筹资金1.98%,福建省发改委21%,福建省财政厅21%,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补助资金28%,地方政府债券28%。以上加起来出资比例才99.98%,仍有0.02%未明确。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资金来源及比例调整为:学院自筹资金2%,福建省发改委21%,福建省财政厅21%,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补助资金28%,地方政府债券28%

2.招标文件约定如未能评上省级优质工程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应在投标清单中约定优质工程增加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请问单项合同(含混凝土装配式)的业绩中,地下室建筑面积是否属于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请问单项合同中包含了钢结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又包含了混凝土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是否此单项合同满足招文对于建筑工程的定义范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建设工程分类标准》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定义为“建筑工程按照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程、 工业建筑工程、 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等。”请问招标文件中的“钢结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是招标代理自己发明的规范名词吗?代理都可以自己创新规范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根据《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文件第13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员加分项未采用“分档”设置,各档次分值未均衡、合理”,本项目人员基础设置要求以教高为基础条件,不符合负面清单要求,是否应是设置高级工程师为基础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符合《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规定,项目管理人员符合要求得分50%按照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设置分档加分。

7.关于“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项目管理机构(2 分)”: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得0.5分,上述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1分,具有两个及以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再加0.1分;在此基础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负责人均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1分,上述专业负责人每具有一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 职称再加0.05分;本评分项满分1分(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人员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进行评分,加分不多于1分),请问在此基础上是在“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还是在“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基础上?请代理明确。如在“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基础上,设置人员加分条件过于苛刻,有失客观事实,对项目进展无任何实质性帮助,据了解省内有此项满分人员企业极少,指向性明显,这有失公平,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降低加分条件要求,设置“具有一个及以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再加0.1分”,望相关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标。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符合《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规定,项目管理人员符合要求得分50%按照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设置分档加分。

8.在此基础上,是否指在“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上述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基础上?请明确,谢谢!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更导致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信息不一致的,是否可以通过提供工商变更证明等材料作为补充材料,评标过程中对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同样予以认可?请招标代理予以明确说明回复,勿使用“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的类似字眼进行解答。

答:可以通过提供工商变更证明等材料作为补充材料

10.招投标文件中可研报告、红线地形图与总图报批文件及初设总图中的建设面积均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初步设计总平及总平报批文件为准

11.能否提供教学楼的日照分析图?

答:此处为实训楼不为普通教室,对日照无要求

12.本项目机动车停车及非机动车设计范围是否仅考虑红线范围内地面非机动车170辆及地下室机动车150辆?红线外统筹部分是否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本次设计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充电车位数量分别是多少?

答:非机动车全校统筹不在本工程内,机动车仅地下室150辆为本次工程范围。

13.能否提供本项目已批复通过的初步设计CAD图纸?

答:待中标后提供。

14.能否提供全校的CAD总平面图?

答:待中标后提供。

15.目前扩初成果中,1、3#号楼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消能减震专篇中,1、3#中震下时程分析Y向层间位移角均不满足《基于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抗震技术导则》中要求的Ⅱ类建筑中震下1/400要求;4#为框架结构,中震下时程分析不满足导则中Ⅱ类建筑中震下1/300要求。请扩初单位核实,以免造成两栋楼土建分项造价的偏差。

答:优化阻尼器布置位置,可满足要求,由施工图设计单位优化。

16.请提供该项目的勘察报告。

答:详见附件。

17.模拟清单中未见预应力管桩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及分项总造价。

答:按暂定专业金额考虑。

18.清单中未见夜景照明相关造价,本项目是否包含夜景照明,请明确。

答:本项目包括夜景照明(室外泛光照明),相关造价在暂定金额室外景观水电系统中

19.本项目要求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加分(1分),然后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得0.5分,上述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1分,具有两个及以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再加0.1分,请问:有几个公司有这个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再加教高的?或者施工负责人具备教高?施工单位教高本身就少,有业绩的教高更是寥寥无几。原条款过于苛刻,这其中指向性明显,对于本项目实施无任何实质性推进作用,不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初衷,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若增加一名经济类的教授级高工相对合理,对本项目的实施更具实质性的推进作用,请合理设置人员加分要求。建议修改: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得0.5分,上述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1分,具有一个及以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再加0.1分,在此基础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造价专业负责人均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1分,其中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 职称再加0.2分;本评分项满分1分(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人员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进行评分,加分不多于1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0.招标文件P5招标公告8.3条款规定“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与招标文件P142 4.2.1条款规定“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28 日止”不一致,根据《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闽建筑〔2015〕29号)文件规定履约担保退还期限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请代理修改招标公告8.3条款履约担保期限为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28 日止。

 答:本项目履约担保期限修改为: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21.招标文件P175规定“ 19.7保修责任 保修期限 2.防水保修期应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5 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5 年;” 招标文件P171 17.4.2规定“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返还质保金申请的同时,须提交防水分项工程结算价的10%的银行保函,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工程防水质保期满后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无息退回。” 招标文件P195 附件六 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规定“(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规定“2.0.2 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2、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0年;3、室内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5年;” 根据上述文件,《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2.0.2 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此内容应为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并非工程防水保修年限,把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作为防水保修年限不合理,请代理修改此条款,工程保修期限应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 招标文件P175 19.7保修责任 保修期限 2.防水保修期应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5 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5 年;应修改为“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答:本项目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10年。

22.招标文件P180 规定“(16)本项目为争创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目,投标人应考虑评选省级或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技术要求,如未能评上省级优质工程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万元。” 招标公告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并争创“鲁班奖”。但本项目最高限价未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奖罚不对等,最高限价应按3%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3.招标文件P147 4.1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的其他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及工期不予调整。应修改为:“4.1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的其他约定:(1)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 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 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5 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 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及代建单位)承担。(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4招标文件P169 2.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结算后,经发包人确认和批准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 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招标文件P171 17.4 质量保证金 (3)其他方式:在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预留3%的结算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规定(试行)》(闽建筑〔2024〕25号)对于政府投融资的装配式建筑,施工单位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以工程价款结算总额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并在合同约定。 招标文件P169、招标文件P171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应改为“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以工程价款结算总额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同时修改招标文件P1354 投标函附录第12条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5.招标文件P1351 投标函1.③是否填/?

答:暂定金额:32373645元。

26.招标文件P1342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落款 法定代表人(签字)建议修改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同时第七条及备注中的签字也修改为签字或盖章。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7.招标文件中一级注册结构师是否指的是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请明确。

答:是。

28.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1.4暂定金额专业工程承包方式(1)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计量的专业工程有:桩基工程、基坑支护。模拟清单暂定金额无基坑支护,请明确基坑支护是否属于暂定金额。

答:基坑支护不属于暂定金额。删除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1.4暂定金额专业工程承包方式(1)基坑支护

29.模拟清单最高限价表中“暂定金额汇总表”中暂定金额专业工程为25379474元,与后续表格“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和“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中暂定金额24989175不符,请明确。

答:“暂定金额汇总表”中暂定金额专业工程费25379474元,包含了桩基工程的造价390299元

30.模拟清单中存在下列问题:2#楼四面出风镶嵌式5匹空调模拟清单114台,初设图为145台,工程量不足。给排水中一体化地埋碳钢污水处理设备金额询价后金额不足、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工程量不足。智能化单方指标较低。4#型材屋面双层压型金属板复合保温屋面板金额偏低;根据装修做法表,内墙面及天棚做法表未见仅抹灰+腻子的房间,目前1-3#楼套价中有仅抹灰的工程量27000余平米;1#、3#楼地面中机房、机柜、部分实训室地面做法为防静电地板,漏项;4#楼外墙面工程中铝波纹芯复合铝板有氟碳漆面层,套价均按普通铝单板计算;模拟清单1-3#楼外立面铝波纹芯复合铝板幕墙工程量不足约3000㎡;模拟清单4#楼图纸中包括天沟,模拟清单漏项;请核实上述问题并根据情况调整模拟清单最高限价或明确由不可预见费进行上述缺漏项增补。

答:①、2#楼四面出风镶嵌式5匹空调的数量,详发包人要求暖通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表中2#楼分体式空调台数;②、关于一体化地埋碳钢污水处理设备价格、智能化单方指标、4#型材屋面双层压型金属板复合保温屋面板金额,请投标人自行消化初步设计图纸和发包人要求,根据自身施工经验自主综合报价且不得使用不可预见费;③、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工程量、1-3#楼外立面铝波纹芯复合铝板幕墙工程量、4#楼天沟工程量,请投标人自行消化初步设计图纸和发包人要求,根据自身施工经验自主综合报价,原招标清单不予调整且不得使用不可预见费;④、1-3#楼部分房间的内墙面及天棚装修做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1.7条“室内装修界面表”;⑤、机房、机柜、部分实训室地面做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1.7条“室内装修界面表”;⑥、4#楼铝波纹芯复合铝板墙面的氟碳漆面层,详见招标文件P1011、第654项“墙面抹灰+油漆(涂料)”。 

31.模拟清单编制说明第四点报价注意事项说明3.本工程中标后的预(结)算总金额均不得超过合同价,因合同价含暂定金额,暂定金额确属发包人估算不足的应由发包人承担,且结算价=合同价+人工费调差+材料调差+变更签证,此条款不合理。建议修改上述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5.4.2关于暂定金额项目的定价约定(4)暂定金额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后的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送审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时相应项目的暂定金额和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1.5其他计价约定暂定金额不足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相矛盾。请核实并修改上述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3.《招标文件》,P236安装工程条款内缺少相关空调通风内容,请予以明确。

答:详初步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通风空调的相关内容

34.《招标文件》,P364相关自然排烟窗是否设置开启窗器内容缺失,请予以明确。

答:开启窗器内容已含在自然排烟窗综合单价中,投标人自行消化初步设计图纸和发包人要求,根据自身施工经验自主综合报价。

35.《初步设计》,《专家咨询意见表》《初步设计专家组咨询意见——回复》未见齐全的专家组签名,上述回复是否征得专家组同意?

答:已征得专家组同意。 

36.《初步设计》,设计说明第104页,单体建筑装配率为60%;设计说明第105页,表格中装配率54%。前后矛盾,请予以明确。

 答:装配率按54%。

37.《初步设计》,光伏发电系统未明确装机容量,请予以明确。

答:详发包人要求光伏设计章节,安装面积为1338.5㎡,总装机容量281.09kW。

38.《初步设计》,缺预制构件平面图,请提供。

答:详见初步设计文本装配式专业图纸设计章节。

39.氡检测是否合格,请提供场地氡土检测报告。

答:合格,具体报告待中标后提供。

40.面积计算是否经过面积测绘单位核算,请明确。

答:最终建筑面积由多测合一单位确认。 

41.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中“发包人发出书面的《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45日历天内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可配合提供资料,但施工许可证涉及建设单位的申报、有关部门的审批等非承包人可实施部分,作为工期要求不合理不合规,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2.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款第(26)点“发包人提供前置手续后,承包人应于一个月内完成质检、安全、人员备案,否则处以1万/日罚款。”,请明确“质检”和“安全”备案是指什么手续?另外相关备案需要有关部门的审批,该审批时间承包人无权干涉,故建议该条改为“发包人提供前置手续后,承包人应于一个月内配合向有关部门报送人员备案资料,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报送则处以1万/日罚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3.招标文件要求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但未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违背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闽建筑〔2014〕36号)第四条“对创优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创优目标和费用,落实创建优质工程的各方主体责任、执行的标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办法、竣工结算时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建议按该文件第二条“三、明确创优取费标准优质工程增加费不区分专业类别,根据相应级别的优质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为基数乘以下列费率计算:(一)国家级优质工程为5%;(二)省级优质工程为3%;(三)市级优质工程1%。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照最高奖项结算,不得重复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4.专用合同条款第22.1.2款“(16)本项目为争创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目,投标人应考虑评选省级或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技术要求,如未能评上省级优质工程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违背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闽建筑〔2014〕36号)第四条“在违约责任中应当明确未达到创优目标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条款,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不超过创优目标相应优质工程增加费的50%”,本项目无优质工程增加费,即使按该文件计取3%的省级优质工程增加费,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40133200元为基数测算,违约金也不应超过180.0999万元(即240133200元×3%×50%),建议按有关文件调整优质工程增加费和违约金;且该违约金也应是承包人原因无法评上才扣罚的,政策原因或其他参建单位等原因导致的应除外。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5.专用合同条款第4.1.3款“不属于承包人工作内容的特别约定”中包括“暂估的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如有,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发包)”,但本项目招标模拟清单中包括暂定金额专业工程(室外附属景观工程、室外总体土石方、地下室零星工程、边坡支护、屋面绿化等),该条款存在矛盾,建议专用合同条款第4.1.3款中删除“暂估的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如有,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发包)”。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6.专用合同条款第15.4.2款“(4)暂定金额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后的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送审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时相应项目的暂定金额。”与第15.4.2款第(3)点“2)供应商(或分包商)报价加上承包人的总承包管理费超过暂定金额的,承包人与供应商(或分包商)签订合同前,其价格应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该报价的,应当调整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具体需求,再按上述程序询价定价。”、第17.1.5款第1点“暂定金额因发包人估计不足,导致结算价超过设计概算的,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可能存在矛盾,因暂定金额部分承包人无法报价且可能存在发包人要求变更的情况,非承包人原因或暂定金额发包人估计偏差时,暂定金额减少或增补应由发包人享受或承担。故建议删除专用合同条款第15.4.2款第(4)点或在该条款后补充“因变更增加价款或其他条款约定的情形除外”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7.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款第(6)点“除发包人对初步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优化和品质提升,不得作为调整合同限价的依据,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并承担发包人对工程品质提升风险,不予调整最高限价,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违背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且“工程品质提升”定义模糊,发包人提出的提高标准要求属于第15款的“A类变更,是指在初步设计批准后,非承包人原因对工程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工程范围等发包人要求或工程进行的变更。……A类变更可按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对工程品质提升风险不应由承包人承担,建议删除该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8.专用合同条款第17.3.1款第(一)条“2.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在工程预算未经全过程咨询企业审核前,经发包人确认和批准后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50%扣除当月的应扣款,且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50%【含各分部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给排水工程等)均不超过对应中标合同价中的50%】支付进度款”违背了《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第十二条“(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有预付款的,按预付款支付比例相应扣减进度款支付比例)。”,过低的进度款支付比例无法覆盖施工成本,违背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议进度款支付比例按有关文件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9.专用合同条款第22.2.2款“发包人不承担经济违约责任,不另行承包人因此产生的任何管理费用、措施费用、利息支出等的增加补偿,不给予利润损失补偿”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者赔偿损失等经济违约责任受法律保护,建议删除该条款,按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合理约定的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答:该条款修订为“发包人不承担经济违约责任,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因此产生的任何管理费用、措施费用、利息支出等的增加补偿,不给予利润损失补偿”

50.专用合同条款第25.14款“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规定的台风、暴雨、地下暗流等不利气候条件产生的现场破坏、抽水台班及地下室基坑降水抽水台班等费用按100000元包干计取,由承包人包干使用,如实际有超出费用承包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所产生的费用不另行计取。”违背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该风险不应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应根据有关文件按实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1.专用合同条款第25.15款“承包人投标报价时需综合考虑场地内的土质状况,泥浆外运按晒干外运处理,土石方、淤泥、建筑垃圾及废渣采用自卸汽车(载重10t以外)外运运距暂按15km,施工经审批确认的运距低于15km结算按实调整,运距超出15km,竣工结算不予调整;”7、违反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计价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工程招标阶段,应根据工程项目地点,选择就近的卸土点(消纳场),合理确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编准编实造价。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和编制说明中,明确外运运距为暂定运距、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运距据实调整。”建议按该文件,明确15公里外运运距为暂定运距、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运距据实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11.2中“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中,商务得分无要求的人员配置是否也需要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3.投标函中,工期是否无需填写关键节点工期,填写566日历天即可?

答:填写566日历天即可。

54.专用条款1.13.2中“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不合理,发包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5.专用条款4.1.10(16)、(17)、(33)4)以及专用条款25.8关于台风、暴雨等不利气候条件相关约定不合理,上述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期的,除顺延工期外,费用应按通用合同条款不可抗力相关约定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6.专用条款4.11中“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及工期不予调整”要求不合理,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及工期应予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7.专用条款11.1中“通用条款中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延期期间的价格调整按第16 条约定,其他费用或合理利润不另支付。”要求不合理,其他费用和合理利润应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8.专用条款11.4、11.7、12、13、14条款要求不合理,其他费用或合理利润发包人应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9.专用条款16.1(3)机械费不进行调整不合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0.专用条款16.1(2)③中“上述材料仅限有发布信息价的型号、规格,其它材料和工程设备不进行价格调整。”不合理,若调差主材中材料信息价中无相应型号、规格,应参考信息价中相近型号规格进行合理换算调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1.专用合同条款20.1条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2.专用条款中关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要求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预制构件及大型钢构件的运距同理也应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3.请招标人补充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根据闽建[2024]9号文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规定,招标人应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本项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表格>的通知(闽建筑【2023】11号)的要求提供相关表格。

64.模拟清单编制说明中“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人提供的模拟清单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得高于 10%或低于 20%,超过上述幅度的报价,该项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模拟清单中相应综合单价对比中较低的单价执行”不合理,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因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合理等原因导致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执行单价。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5.模拟清单编制说明中“本工程中标后的预(结)算总金额均不得超过合同价”不合理,应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6.模拟清单编制说明中“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全时,应当综合考虑施工规范、地方规章等要求,所产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清单特征中未描述的,但规范中注明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内容”而产生的费用,列入相应报价中”不合理,招标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仅在招标清单基础上进行报价。清单特征中未描述的内容在中标后另行增补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7.模拟清单编制说明、最高限价编制说明-综合报价项中关于桩基工程的约定不合理。 ①因“勘察补勘、施工勘察、接桩、入岩增加费、临时占地协调、周边关系协调、桩基引孔等)”引起桩基施工过程产生的相关措施及其他费用的增加由发包人承担,若有发生另行签证计取。 ②塔吊桩工程费用控制价垂直运输费中并未计取,故若有发生应另行签证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管理费按闽建筑[2025]2号文约定费率执行。按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9.专用合同条款16.1关于主要材料及机械台版价格调整约定不合理,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不仅仅指钢筋、水泥。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0.专用合同条款17.3.1“建筑安装工程费在工程预算未经全过程咨询企业审核前,经发包人确认和批准后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 50%扣除当月的应扣款,且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 50%”不合理,建议未经全过程咨询企业审核前也应按80%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10条款增加10.16

一、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的规定,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在开标环节,比对分析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并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分析结果。

1)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

3)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二、 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包括本通知第(十)项所列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本项目设计质量要求标准修改为: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创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设计阶段评价时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设计阶段)建筑

3、合同补充条款中25.29修改为:本项目为争创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目、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投标人应考虑评选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和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技术要求,如未能评上省级优质工程奖和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中的任意一项或二项奖项均未评上,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如评上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以上奖项和梁思成建筑奖,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奖励金人民币 100 万元。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调整为:

评审子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和标准

子项目评分(分)

权重

1.图纸

根据提供的图纸的完整性及合理性情况分别进行评分方案存在重大缺陷、缺项,得0-60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0-80分,方案优秀、有特色、可行性高,得80-100分

100

0.2

2.工程详细说明

根据工程详细说明情况分别进行评分方案存在重大缺陷、缺项,得0-60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0-80分,方案优秀、有特色、可行性高,得80-100分

100

0.2

3.设备方案

根据设备方案情况分别进行评分方案存在重大缺陷、缺项,得0-60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0-80分,方案优秀、有特色、可行性高,得80-100分

100

0.2

4.设计方案投资估算(工

程造价)合理性的优化

 

根据设计方案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合理性的优化情况分别进行评分方案存在重大缺陷、缺项,得0-60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0-80分,方案优秀、有特色、可行性高,得80-100分

100

0.2

5.施工图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度

根据施工图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度的快慢与合理性分别进行评分方案存在重大缺陷、缺项,得0-60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0-80分,方案优秀、有特色、可行性高,得80-100分

100

0.2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调整为

评审子项名称

评审内容和标准

子项目评分(分)

权重

1.总体概述

根据总体概述的合理性及完整性情况分别进行评分方案存在重大缺陷、缺项,得0-60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0-80分,方案优秀、有特色、可行性高,得80-100分

100

0.1

2.设计管理方案

根据投标人设计管理方案的科 学、合理情况,分别进行评分方案存在重大缺陷、缺项,得0-60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0-80分,方案优秀、有特色、可行性高,得80-100分

100

0.2

3.采购管理方案

根据投标人采购管理方案的科 学、合理情况,分别进行评分方案存在重大缺陷、缺项,得0-60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0-80分,方案优秀、有特色、可行性高,得80-100分

100

0.1

4.施工的重点难点

要求投标人指本招标项目施工的难点,并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方案存在重大缺陷、缺项,得0-60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0-80分,方案优秀、有特色、可行性高,得80-100分

100

0.2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根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运用的合理性分别进行评分方案存在重大缺陷、缺项,得0-60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0-80分,方案优秀、有特色、可行性高,得80-100分

100

0.2

6.技术组织措施

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的实际情 况编制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根据投标人提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方案存在重大缺陷、缺项,得0-60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0-80分,方案优秀、有特色、可行性高,得80-100分

100

0.2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单位:福州市可持续发展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期:202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