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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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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结果公告
洪城次一路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 2025-03-07 |
洪城次一路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 2025-03-14 |
洪城次一路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10102802315001
各投标人:洪城次一路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澄清、修改部分
1、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由于上传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xlsx、PDF有误,现重新制作招标文件。招标文件ZBF、PDF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XML格式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至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附件里下载,招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若未使用最新ZBF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后果自行承担。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增加合同补充条款如下:
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本项目土石方进行调配,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1)本项目属于缺方的,优先按发包人要求从其他项目中调配至本项目,最终工程量及运距按实结算。经发包人调配后,仍有缺方的承包人再自行购买:
(2)本项目属余方的,可利用的余方优先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调配至其他项目或消(受)纳区,最终工程量及运距按实结算:
(3)发包人未调配的余方则由承包人自行选取合理弃土点,并按福清现行运输管理政策办理审批手续,外弃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充分考虑,结算时按中标价不再做调整;
(4)若出现承包人未按要求开展可利用余方调配,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等情况,发包人将按该部分余方相应中标价予以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追加处罚。
二、答疑部分
1、投标文件节点“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是提供原版承诺函还是提供更改后的承诺函,如是提供更改后承诺函,资格文件其他资料中是否还需重复提供。请代理明确。
答:需要提供更改后的承诺函(原版承诺函可无需填写)。
2、本项目未加利用的土方、石方、淤泥、不利于工程填筑的废渣按10km外弃包干考虑。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实际运距据按实结算。运输地点及路线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报备,并经甲方同意。
3、本项目沥青砼运距按15km包干考虑。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实际运距据按实结算。运输地点及路线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报备,并经甲方同意。
4、本项目借方运距按7km,土源费1元/m3包干考虑。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实际运距据按实结算。运输地点及路线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报备,并经甲方同意。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