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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结果公告
祥谦镇江中村污水收集工程二期项目建设运维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5-01-07 |
祥谦镇江中村污水收集工程二期项目建设运维一体化
招标文件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祥谦镇江中村污水收集工程二期项目建设运维一体化(招标编号:E3501210102802118001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澄清
1、问: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若有),投标时无需提供,待中标后提交给发包人。
二、 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付款额度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扣除当月的应扣款后)付进度款……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每笔款项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修改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付款额度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扣除当月的应扣款后)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度款拨付至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90% (不含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调差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增加的价款);完成结算(结算时应将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并入结算),经最终审核程序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增量工程在未获审批通过前,不予合并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不予拨付增量部分工程进度款。申请拨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准。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每笔款项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招标文件有关“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均修改为“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招标文件其余中有关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均按此修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时,相应内容须按上述修改填写。
招标人: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5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