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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路朝阳路口共和路旧改地块地下连接通道工程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269
时间:2024.12.30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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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六一路朝阳路口共和路旧改地块地下连接通道工程项目(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

 

 六一路朝阳路口共和路旧改地块地下连接通道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269001),有关招标人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如下

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投须知前附表34.2.22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规定,不论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均应按实调整。 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要求且附完整核对计算资料,并在28个日历天内双方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上报审核单位审核确定。审核单位审核确定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的依据。若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未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要求,或已在约定时限内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要求、但未提交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核对计算资料的,则发包人将不予安排核对,视为承包人对原工程量清单无异议,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经双方核对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由双方共同签署确认,并上报有关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有关审核单位审核确定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的依据。 合同专用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8 天内,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若有异议应向发包人提出核对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问题:以上对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若有异议提出核对申请时间存在分歧,请明确具体时间。

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若有异议应向发包人提出核对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合同专用条款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件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交通协管除外)、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问题:由于交通导改发生的交通协管费用是否是据实计取,纳入工程结算总价。

答:交通导改发生的交通协管费用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3、招标文件关于业绩竣工验收日期,“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这里的日期,是指纸质的日期,还是以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日期为准。

答: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4.1.9款中的“第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将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款 其他中的:“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对 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 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 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修改为:“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对 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将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1款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中的“履约担保期限:担保有效期自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个日历日止”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招标文件其他处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明确为:16633712元。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为准。

 

招标人:福建信平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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