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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一总医院鼓山院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补充通知(第02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州市第一总医院鼓山院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30002)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项“资信评分标准”“3.项目管理机构”中第1点修改为: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①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0.5分。②若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分包单位)拟派出的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电气设备设计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均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5分;若上述人员均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评分项满分1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原电子招标文件已作废,因评标办法发生变化,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将与本补充通知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的附件中免费下新的电子招标文件,采用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是指单项合同总的建筑面积(包括采用非装配式钢结构的建筑面积及非公共建筑部分的建筑面积)。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结构类型应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不包括室内连廊、室外连廊或室外辅助设施或室外服务设施(含公共卫生间(室外厕所)、岗亭(保安亭)、饮水站、自动售货机、休息亭、停车场、信息亭、废物回收站(垃圾房)、充电桩、公用电话亭、变配电房等)。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交类似业绩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评价意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21〕108号),福州市下属各县(市)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评价意见也予以认可。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1月9日9时40分。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