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金峰镇片区(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110
时间:2024.12.12
来源:长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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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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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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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金峰镇片区-变更公告 | 2024-12-06 |
福州市长乐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金峰镇片区(监理)-变更公告 | 2024-12-12 |
福州市长乐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金峰镇片区(监理)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福州市长乐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金峰镇片区(监理)(招标编号: E3501820102802110002),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一、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8条款的内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修改为: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7000元。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 按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招投标重点监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仅限于使用第(1)种形式提交;
三、其他说明
①、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