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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松下小学重建教学综合楼、教师周转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99
时间:2024.11.26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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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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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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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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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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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长乐区松下小学重建教学综合楼、教师周转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补充通知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99002长乐区松下小学重建教学综合楼、教师周转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25项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7000  元。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 1) 种形式提交:

修改为: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7000  元。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 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仅限于使用第(1)种形式提交: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8项13、投标须知1.4.3增加(20)~(21):20)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21)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未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修改为“(20)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21)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8项增加“19、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应包括本通知第(十)项所列的情形”。具体内容为:(十)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行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二、答疑澄清

1、问题:最高建筑高度多少米?层数多少?为何工程复杂系数为0.85?

答:本项目最高建筑高度19.5米,层数5层,根据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1、高度<24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级为Ⅰ级,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一般(Ⅰ级)0.85。

 

2、问题: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投标文件格式P99-100页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是按“7000元”还是“0元”填写,请确认。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按7000元填写。

 

3、问题:招标文件P17页项号48、10“…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注:如项目工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另行调整)”,P72页5.3.4“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或缓建后又续建,监理服务期随施工期延长而随之延长,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建议修改:“…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注: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项目工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另行调整)”,本工程监理工期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有顺延或缓建后又续建,监理服务期随施工期延长而随之延长,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题:招标文件P18页项号48、14,P76页9.2.4“在监理服务期间内如发包人根据现场情况发函告知承包人增加“其他主要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响应”。

理由:本项目人员已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配备。

建议:增加其他主要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问题:招标文件P67页1.2.1、1.2.2为空缺,请确认!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修改为: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 招标文件(4) 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专用合同条款;(6)本通用合同条款”

 

6、问题:招标文件P67页2.1.1“(1)a.…《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有误吧,应为“(1)a.…《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2.1监理范围包括:“(1)……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修改为:“(1)……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7、问题:招标文件P67页2.1.1(1)aP72页5.3.3,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因此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不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建议:①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②P72页5.3.3“…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福州市长乐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长乐区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 97% ,工程缺陷责任期(24 个月)满后,付清监理酬金结算价的余额”,建议修改“…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福州市长乐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长乐区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

答:删除“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字眼。若缺陷责任期出现质量问题,监理需负责监督整改,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8、问题:招标文件P69页2.1.2“(37)人防工程按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理由:按照2021年06月0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序号67“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此外,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亦于21年6月29日发布关于不再受理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设计资质相关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申请的通知(闽人防办[2021]40号文)。目前监理项目也无需人防备案。

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37)人防工程按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予以删除。

 

9、问题:招标文件P71页4.2.3,P76页9.2.5中的4.2,P77页9.2.8中的4.2,P78页9.2.13中的6.2.2、6.2.3条款

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问题:招标文件P75页9.2.1“签定监理合同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合同备案相关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监理人必须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备案,并向委托人提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P81页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序号14“签定监理合同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合同备案、人员备案相关资料之日起二十天内,监理人必须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备案、人员备案,并向委托人提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人员备案登记表。监理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委托、开工备案等有关手续

理由: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一、简化施工许可审批流程“(二)取消合同和人员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合同和人员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2)…”现阶段人员信息登记需要凭施工许可证号才可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进行登记。

建议:“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人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问题:招标文件P76页9.2.5“原条款…2.3.2 项内容删除”,有误吧!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问题:招标文件P80页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序号11“…决算…”,此处的“决算”应为“结算”吧!

理由:“决算”属于财务审计范畴,非监理人工作内容。

建议修改:“…结算…”。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9.2其他: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第11序号“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决算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若签认后仍有虚假数量发生,每发现一次,可按承包人所涉及金额10%对监理单位以违约金”。修改为:“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若签认后仍有虚假数量发生,每发现一次,可按承包人所涉及金额10%对监理单位以违约金”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首祉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