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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丹阳至贵安公路(港城大道周溪至义洋段及丹阳支线)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20102802051
时间:2024.11.12 来源:连江县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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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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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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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连江县丹阳至贵安公路(港城大道周溪至义洋段及丹阳支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补件1

 

各潜在投标人:

一、连江县丹阳至贵安公路(港城大道周溪至义洋段及丹阳支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

问题1、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是否应增设开工预付款。

答:本项目不支付开工预付款。

问题2交通厅已经出文,过期的交通厅B证自动延期到年底。请问代理是否执行此份文件,在标书里面放延期文件是否代表交B有效?

答:投标人相关证书符合颁发该证书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管理部门就该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条件且在投标时仍处于自动延续的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附该延期文件(指该延期文件复印件或其发布部门官网的网页打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文件应文字清晰、内容连贯、完整),则该证书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31、若招标文件第15-16页中保险费、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等费用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所计算出的金额与固化清单中的金额不一致,请问是否以固化清单中的金额为准?若不是,请明确。

答:本项目保险费、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具体金额以固化清单为准;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标准化与承包人驻地建设的上限总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第21页表.3.1.11施工场地建设费费率表计算,施工标准化费用按清单第100章(此部分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建设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承包人驻地建设)至第700章金额总和的1%计算,其余部分造价则归入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投标人请根据自身情况综合报价。

问题4招标文件第150页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概况说明”是否自拟?若不是,请明确。

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并结合投标人自身情况自拟。

问题5请补充清单说明

答:清单说明请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中本件网页界面的附件端口下载。

问题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页本项目暂列金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700章合计金额(不含暂估价)的5%计取,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与固化清单中暂列金:24056336*0.96=23094082.56两者不一致与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暂列金以固化清单为准。

问题7“‘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即464072300元)为基数计算,费率为0.37%。’请问费用计费基数是以前面的文字描述为准,还是以括号内的数字为准。”

答:本项目工程一切险以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为基数计算,费率为0.37%;本项目工程一切险的保费具体金额以固化清单为准。

问题8“根据招标文件p69页,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但专用合同条款无。p79页开工预付款金额一般应为10%签约合同价。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详见答1。

问题9“根据图纸牛溪大桥4号墩为薄壁空心高墩,均位于牛溪中,图上设计桩长仅为10m,工程量清单第507项该墩Φ2.0m桩基列为陆上钻孔灌注桩,是否需要修改为水上钻孔灌注桩并核实桩长,该处左右侧2个承台改为水中承台?”

答:桩长满足要求无需加长,桩基和承台应算作水中桩基和承台。

问题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中第三责任险费率为0.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保险费率为0.2‰,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第三责任险保费率为0.2%。

问题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位置,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开标指定地点,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须知正文3.4.1(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银行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银行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二者似有矛盾之处,请问投标人如果使用纸质银行保函,是否需要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开标指定地点,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答:若投标人以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银行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银行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问题12“招标文件封面填的标段名称为“1”,但在福州市电子标书生成器里投标文件封面以及投标函里的标段名称为“连江县丹阳至贵安公路(港城大道周溪至义阳段及丹阳支线)工程(施工)”且已固定,投标人无法更改,二者不一致。请问在投标文件里其它需要投标人自己填写标段名称的地方,标段名称填什么?”

答:以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自动生成为准,若该项为可编辑的,按招标文件封面内容对应填写;本招标项目仅一个标段(组),标段(组)名称不影响投标实质。

问题13“路桥专业、交通工程专业、道桥专业、道路与桥梁专业、隧道工程专业是否满足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答:路桥专业、交通工程专业、道桥专业、道路与桥梁专业、隧道工程专业满足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要求。

问题1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但这几个节点在福州市电子标书生成器里为生成的节点,无法导出来签字后再扫描上传,请问这几个节点在签字处是否可以用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印章替代签字?”

答:按文件第31/151页3.7款要求进行编制。

连江县丹阳至贵安公路(港城大道周溪至义洋段及丹阳支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或修改:

1文件第2/151页,本项目审批文件修改为:“《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江县丹阳至贵安公路(港城大道周溪至义洋段及丹阳支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连发改基建〔2024〕160号)”。

2、文件第93/151页,第17.3.3项中“①施工……可用银行保函替换)”修改为:“①施工中工程进度款可按月支付,施工中进度款按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80%支付(项目变更已按变更管理规范确认的进度款按50%支付,但隐蔽签证的增量不拨付进度款;未经过确认的,不予支付工程款),在交(完)、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按合同内工程量的85%支付;招标文件中载明或在合同中约定的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在结算审计并按规定移交档案后、缺陷责任期满前工程款按结算审计价的97%支付(质量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替换)”。

3、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接收帐户开户行的联行号为102391051223。

4、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具体详见ZBF格式招标文件。

5、本项目固化清单有调整,请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中本件网页界面的附件端口下载调整后的固化清单。

三、说明:本件与招标文件、本件发布前的招标文件补充、澄清、修改等有抵触之处,以本件为准。

 

招标人:连江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