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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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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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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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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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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结果公告
里美路周边配套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 2024-11-05 |
里美路周边配套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 2024-11-05 |
里美路周边配套项目(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里美路周边配套项目(施工)(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162001)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澄清
1.请问本单位在岗人员的社保由本单位的分公司缴纳的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
答: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40项其它第34.2.21条”。
3.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无需提供。
4.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环保部门的停电、停水、限电、限水要求暂时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疑问:不合理,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环保部门的停电、停水、限电、限水要求暂时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请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合同专用条款,本项目调配运输单价按福清市财政局审核后的本招标项目控制价的有关计价规定确定的综合单价乘以报价折扣率〔中标价/控制价〕后作为运输价格,若调配后运输价格超过中标单价,则超过中标单价部分再下浮 30%(即中标单价+(调配后运输价格-中标单价)*(1-30%))。疑问:不合理,项目调配运输单价按福清市财政局审核后的本招标项目控制价的有关计价规定确定的综合单价乘以报价折扣率〔中标价/控制价〕后作为运输价格,超过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合同专用条款,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疑问:不合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暂列金额为无,控制价xml文件中,暂列金额为84万元,请招标人明确。控制价、清单编制说明中暂列金额为0元,编制说明有误,请修改。
答:本项目暂列金为84万元。
8.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材料价明显低于市场价,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
1.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增加:本项目的路缘石、检查井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
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4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