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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工业区岭湾路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087
时间:2024.10.25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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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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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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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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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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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东台工业区岭湾路道路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087001

 

各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修改及补充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澄清

1、问: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第1节 资格文件说明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六、投标承诺书》、 《十七、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十八、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但是只提供了十六、投标承诺书,十七、十八没有提供格式,请代理明确?

答:《十七、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十八、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格式附后。

2、问:本项目为市政项目,质量员却要求土建质量员,请问是否有误?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二、招标文件的修改”第2点。

3、问:1、投标须知约定为本项目为总价合同,但12.1合同形式约定为单价合同,合同形式矛盾,请修改;2、本项目施工机械风险范围±10%,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风险幅度±5%”的规定,请修改;3、主要材料允许调整的材料仅罗列钢材、水泥及商品砼,且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请补充;4、清单中余方弃置暂按3km,但编制说明中余方弃置为3km包干且渣土收纳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与闽建〔2024〕9 号文"余方弃置及渣土收纳费按实际情况计取的要求不符,同时渣土收纳费也并未包含,请修改;5、宫粉羊蹄甲,米径15cm,材料单价850元/株,低于福州市信息价,请修改;6、部分因素,如地质条件,签证,降排水等方面内容未在合同中约定按实际情况计取,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规定,请修改

答:问题1:详见本答疑纪要“二、招标文件的修改”第4点。问题2:详见本答疑纪要“二、招标文件的修改”第3点。问题3:《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问4: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问题5: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问题6: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18.1/ 18.2.1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④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修改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不适用。”修改为“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采用电子担保保函格式及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保函(格式)》,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并将电子担保保函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电子担保保函,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电子担保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b、采用电子担保保函,应由与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关协议的担保公司开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1210102802087001。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做相应调整。

2、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数据表第5项中“质量员:1人(其中土建质量员1人)”修改为:质量员:1人(其中市政质量员1人)。

3、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1.2(2)、11.1.3(1)  修改为: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  。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①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②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③上述的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即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中采用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报告期市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  。

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其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 修改为: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 

12.1.2 总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除上述 11.1.2(4)条款外,其他为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②经工程量清单核对后的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或遗漏不再调整。③施工图纸设计内容明确,经工程量清单核对后但未提出清单计价的造价(漏项、缺项),签订合同总价后不再调整,承包人应按图施工完成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根据第 10.4 条〔变更估价〕及第 11 条〔价格调整〕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总价合同允许调整的约定:除发包人允许增减的建设内容、必要的设计变更、签证等调整外,合同总价不再调整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5、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支付期限  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且在工程取得开工批复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后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姓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1、保证在(项目名称)施工期间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并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到位进场。

2、在本工程开工前,如果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并及时到位进场,本公司愿意放弃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3、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姓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参加(填入招标项目名称)工程投标,若我司有幸获得中标,将积极响应国务院、建设部有关认真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精神,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证在我司有关本项目工程的承诺条件下,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足额付清工人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