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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屿村综合服务中心(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10102802242
时间:2024.10.09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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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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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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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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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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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凤屿村综合服务中心(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242001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投标函发包价无法填写,不能填写小数点,清确认发包价

答:本项目发包价修改为:5114156元。本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且不得修改的报价,即发包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请问商务文件五、其他资料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是否需要填写,麻烦明确要或者不要。

答:需要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2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增加以下内容:

19、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规 定执行。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包括本通知第(十)项所列的情形:

(十)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行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 、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 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 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 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 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20、1)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

(3)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清市城头镇凤屿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恒达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