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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043
时间:2024.09.29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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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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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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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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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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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中央储备粮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210102802043003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

1、该项目支持联合体,联合体家数是否仅限2家,业绩是否仅由联合体一方提供?

答:本项目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业绩仅由联合体一方提供。

2、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第四章”综合评估法”第十七条:“A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75-9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信用评标分为10分。其他因素(如有,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满分值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规定。 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为5分,高于负偏离Q值(本招标文件负偏离值Q为3),与上述规定明显不符,建议删除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2分,修改其他因素分为3分。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二、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及补充”中的第3点内容。

3、专用合同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风速大于32.6米/秒的12级以上台风灾害。 当风速达到8级时,将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8级(含)以上大风是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故招标人应将原条款的“风速大于32.6米/秒的12级以上台风灾害”改为“风力8级(含)以上大风。”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 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降幅系数”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不含),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降幅系数”时,其偏差幅度超过 20%的(不含),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降幅系数”,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专用合同条款12.1.2 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增加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但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0%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降幅系数计算所增加的工程造价;减少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但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低于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0%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降幅系数计算所调减的工程造价; 以上两条条款对于变更估价的方法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是按照哪一种方法。

答:专用合同条款10.4.1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2.1.2 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改为:增加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但其投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0%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降幅系数(中标下浮率)计算所增加的工程造价;减少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但其投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低于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20%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降幅系数(中标下浮率)计算所调减的工程造价。

5、专用合同条款12.1.21.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④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⑤基础施工因遇地质情况变化存在旧基础、孤石及地下土质不同等因素造成采取相应施工机械破除开挖、引孔等技术措施产生的费用。 地形、地质的变化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发生时应按照工程签证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专用合同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抵扣。 5%的赔偿金额远超出承包人的承受范围,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无条件返修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专用合同条款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方法: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28天内,发包人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以及是否完成保修义务,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将质量保证金的2/3(审核结算价的2%)扣清相关费用后(如有)退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1/3(审核结算价的1%)在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届满后28天内扣清相关费用后(如有)退还给承包人。 不合理,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应返还给承包人。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桩基检测费、钢构探伤检测、防雷检测费、消防检测费、材料检测费是否在报价范围内?

答:钢构探伤检测、防雷检测费、消防检测费、材料检测费包含在报价范围内。桩基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

9、请招标人明确供本工程施工使用的临电临水接驳点位置、临电配置总容量、临水接驳管径等信息,以便进行用电用水布置与复核?

答:本工程施工使用的临电临水接驳点位置位于新建项目西南角施工场地入口处,距施工现场约20米。临电配置总容量630KVA变压器及用电计量接线箱,临水接驳管径DN100,供水压力0.4MPa。

10、现场是否有场地设有临时堆土场(用于临时堆放以后回填用的土方)?

答:施工场地周边有设回填土临时堆土场地。

11、招标文件第 66页否决投标的条款仅3条,而208页又有要求如:(6)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85%(7)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且报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且费用85%(8)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85%。相互矛盾,是否应取消208页(6)~(8)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208页四、(6)~(8)不做为评审要求。

12、招标文件第 66页,“8.1.1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费率计算的其费率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费率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最低金额计算的,其金额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否决其投标。请问:本工程是按照费率计算的还是按照最低金额计算的?若按照最低金额计算的,请问投标时是否可以修改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3、如果是按照最低金额来控制,是否只要保证整个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金额不低于控制价中的总金额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4、招标文件第 208页:(6)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85%(7)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且报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且费用85%(8)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85%。疑问:请明示哪些是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哪些是主要材料、设备?

答:招标文件第208页四、(6)~(8)不做为评审要求。

15、请提供本项目的地质勘察报告。

答:已提供,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

16、现场是否已三通一平,各单体目前现有自然地面标高是多少,还是直接以地勘报告上的标高为准?

答: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现有自然地面标高按地勘报告上的标高为准。

17、根据我司查到的资料《关于发布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台班单价(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3]6号)》,其中第二条是否需要按此文件执行,报价时一体化机械台班单价不得低于控制价中相应单价的90%?

答:商务文件评审时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

18、投标单位是否可接收招标控制价xml文件套价并用于生成标书上传?

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推行投标人自主报价计价。

19、能否提供设计依据中的《中央储备粮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答:已提供,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

20、能否提供已建厂区能提供用于新建该工程所使用的最大供水量及供电电源。

答:本工程施工使用的临电临水接驳点位置位于新建项目西南角施工场地入口处,距施工现场约20米。临电配置总容量630KVA变压器及用电计量接线箱,临水接驳管径DN100,供水压力0.4MPa。

21、中储粮福州直属库项目有两项“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仅20家左右,有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更是凤毛麟角。 在中储粮厦门直属库,中储粮三明直属库,以及同时期招标的福州东郊粮库的招文中均没有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更为公平公正公开。中储粮福州直属库项目经理业绩加2分的设置明显不合惯例且权重过重,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设置明显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为某企业量身定制的倾向”。有明显倾向性,经不起后期审计倒查。请招标代理和业主三思,予以取消为盼!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二、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及补充”中的第3点内容。

二、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1条及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条的履约担保金额修改为:“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2、招标文件第8章第二节商务文件投标函附录序号2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一栏修改如下,投标函附录其余内容不变。

序号

项目内容

 

条款号

约定内容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5项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0分)”,其余内容不变。

4、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号3.1/5.4分值构成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7分;技术文件10分;信用评标10分;其他因素3分”

5、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1/18.2.1条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④或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中央储备粮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