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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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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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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果公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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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公告
- 其它规划要求等详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梅溪新城府前广场西侧一宗地块的规划条件》文件。
- 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允许分割出售及分割登记发证。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七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 2024-05-31 |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七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梅土拍告字[2024]007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24019 | 宗地面积: | 1.273公顷 | |
宗地座落: | 梅溪新城府前广场西侧 | 用地性质: |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设施用地B2) | |
容积率: | 2.5≤容积率≤2.8 | |||
建筑密度: | ≤35% | 绿地率: | ≥25%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建筑限高: | 60m≤建筑高度≤80m | |
约定土地条件: | “三通一平” | 保证金: | 764万元 | |
起始价: | 382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整倍数 | |
拍卖时间 | 2024年6月21日16时30分 | |||
备注: | ||||
宗地编号: | 2024021 | 宗地面积: | 2.0666公顷 | |
宗地座落: | 云龙乡官庄村 | 用地性质: | 工业用地 | |
容积率: | 0.9≤容积率≤3.0 | 绿地率: | 10%≤绿地率≤20%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建筑密度: | 30%≤建筑密度≤45% | |
建筑限高: | 建筑高度≤36m,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且层数不低于4层 | |||
准入产业类型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21水泥制品制造(水泥混凝土搅拌站)、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 |||
约定土地条件: | “三通一平” | 保证金: | 310万元 | |
起始价: | 1550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整倍数 | |
拍卖时间 | 2024年6月21日10时00分 | |||
备注: | 1、其它规划要求等详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龙乡官庄村一宗地块的规划条件》文件。 | |||
宗地编号: | 2024022 | 宗地面积: | 0.3632公顷 | |
宗地座落: | 云龙乡后垅村 | 用地性质: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 |
容积率: | ≤0.5 |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15%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建筑限高: | ≤12m | |
约定土地条件: | “三通一平” | 保证金: | 218万元 | |
起始价: | 109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整倍数 | |
拍卖时间 | 2024年6月21日11时00分 | |||
备注: | 1、其它规划要求等详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龙乡后垅村一宗地块的规划条件》文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本次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拍卖底价(保留价)。
四、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6月12日09时00分至2024年6月20日17时00分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五、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4年6月10日09时00分后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16时00分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得人当场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竞得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为推动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竞得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土地价款。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2、2024019号、2024022号地块成交价中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省级规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林地植被恢复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三通一平”前期开发费用、政府土地收益及出让审批规费等;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建设、人防等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
2024021号地块成交价中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省级规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林地植被恢复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三通一平”前期开发费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3万元/亩、政府土地收益及出让审批规费等;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建设、人防等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
3、2024019号地块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地块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2024021号、2024022号地块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交地,地块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竞得人须于竞得土地后90日内,在闽清县境内注册成立公司,且在闽清县内依法纳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闽清县境内已注册及纳税的公司除外。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未尽详实部分或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缴交竞买保证金银行帐户
(一)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418275045428
②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13185101040018163
③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1402050129601053806
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35050161690700000345
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 935000010009978940
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100056136060010001
⑦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清支行 35501012010490000057
⑧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9010410010010000066271
(二)为推动我县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
数字人民币钱包名称及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钱包绑定银行及编号:
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0042000559571427
②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0032000020287191
③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0022501056560825
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 0052283605144681
⑤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 0092117505100009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女士 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62301373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91-83306027、15260477201、15394401750
网址:http://fzsggzyjyfwzx.cn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