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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三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2024-04-27 |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三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长自然挂〔2024〕4号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4〕61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亩) | 土地用途 | 准入产业类型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投 资 强度(万元/亩) | 年产值(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交易起始 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4滨工挂-10号 | 福州滨海新城屿南路北侧,董奉大道南侧,屿中路东侧 | 102.43 | 一类工业用地(M1) | 生物医药产业(医药制造业、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2.0 ≤2.5 | ≥35% ≤50% | ≥15% ≤20% | 50 | 500 | 650 | 1042 | 5210 |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24滨工挂-10号加价幅度为25万元,不设保留价。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及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经济指标
项目准入门槛为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65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项目竣工后给予36个月的筹建及产能爬坡期,爬坡期结束后的次年1月1日开始考核,连续考核5年,年税收完成情况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为准。
五、挂牌方式及竞价方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及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出让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至2024年5月29日17:00。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4年5月29日16:00前汇至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2.挂牌交易期限:2024年5月21日9:00至2024年6月3日17:00。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七、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名全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10510100100275774
钱包编号:011206000078000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2)账号:100056970960010001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长乐支行
(3)账号:811130101150053987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长乐支行
(4)账号:9010610010010000229419
开户银行: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5)账号:4305007880140000041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
八、其他事项
1、上述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及由区土地发展中心代缴的植被恢复费等林地报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缴纳。植被恢复费等林地报批费的开票及缴款事宜由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
2、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
3、上述地块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会同区土发中心负责。
4、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5、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交地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6、上述地块为标准厂房,可以按层、幢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原产权人持有的工业功能产权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40%。在达到约定的纳税条件后,方可申办不动产权登记。工业用地中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单独出售,由竞得人自持。
7、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长乐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长乐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投产后,由地块所在乡镇街道牵头相关部门启动监管工作,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8、上述地块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9、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长政办规〔2022〕7号),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交由长乐区政府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10、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及《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配比土生产供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建滨海〔2020〕22号)精神,主动对接并无条件配合开展耕作层及表土剥离工作。
11、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2、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要求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3、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将来因政府建设需要,需征用地块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政府征收并自行负责拆除涉及的建筑物,政府按本次土地出让单价标准(扣除使用年限)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外,仅对地面建筑物进行补偿,设备搬迁损失等其他各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4、上述地块绿色建筑具体建设要求、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和验收等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落实。
15、上述地块竞买企业报名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与建设主管部门同时签订《装配式建筑监管协议》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协议》,如未签订协议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建设要求按协议约定执行。
16、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长乐区政府或属地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
17、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挂牌人为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工作由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持并组织实施。本次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应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9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417室)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18、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并在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内向挂牌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身份证(或护照)、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汇至指定的账户)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
19、本公告内容与挂牌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810219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