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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第四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1.11.01 来源:罗源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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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罗地出让告字〔2021〕4

 

经罗源县人民政府批准,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91-B-14

宗地面积:

9913.4平方米

宗地坐落:

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于或等于4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建筑系数(%):

于或等于40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专用设备制造业

9913.4平方米

开发区二级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5250万元/公顷

保证金:

60万元

土地估价备案号:

3503321BA0018

现状土地条件:

现状标高

土地现状:

净地

起始价:

298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1年1122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12316时00分

备注: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因具备的其他条件:

联合申请竞买的,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及竞投协议,在拍卖人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授权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实施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一切行为。经授权的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为联合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各方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29日到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大路8-8三层塔兜市场楼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29日到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大路8-8三层塔兜市场楼上)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1月29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大路8-8三层塔兜市场楼上)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自行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格式文书。

3、本次交易出让金含土地收储成本(征地款、地上物补偿费)、土地报批费用(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经费林地植被恢复费)、各项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土地评估费、政府收益等,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其他部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

4、竞得人在竞得当天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7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时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地块。

591-B-14地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6地块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按现状净地交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7该地块相关规划技术规定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执行,涉及停车车位配置标准、建筑间距、退让征地红线、道路红线、及建筑层高等应符合有关法规规定要求,具体规划总平面方案以经县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

8为节约集约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9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由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与竞得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若亩均税收额未达到约定条件,由竞得人支付等同于税收差额部分(税收差额=亩均税收差额*该宗地亩数)作为违约金。竞得人应当在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通知补足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违约金缴纳完毕,如果竞得人迟延履行的,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可以要求竞得人每延迟一日按未交数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迟延履行费,直至竞得人支付完毕之日为止。

10竞得人须于竞得土地后90日内,在罗源县境内注册成立公司,且在罗源县内依法纳税。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罗源县境内已注册及纳税的公司除外。

11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12、竞买保证金缴纳事宜咨询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3、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大路8-8三层塔兜市场楼上)、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南东路15号)

系 人:祝忠登、苏姗姗

联系电话:0591-26808079、0591-26866319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号:935006010010030024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

          号:13180101040014811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号:100056160960010001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罗源支行

          号:418275265160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号:9011011010010000019956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号:1402000129601117351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1 


1罗地出让告字〔202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