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出让公告
-
2补充公告
-
3结果公布/公示
-
4其他公告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十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 2024-11-20 |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十二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梅土拍告字[2024]012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24027 | 宗地面积: | 选址用地总面积:153169㎡,出让用地面积148401㎡(折合222.6015亩) | |
宗地座落: | 梅溪镇建兴村 | 用地性质: | 二类工业用地(M2)、城市道路用地(S1) | |
容积率: | 1.1≤容积率≤3.0 | |||
建筑密度: | 30%≤建筑密度≤45%(建筑系数≥40%) | 绿地率: | 15%≤绿地率≤20%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建筑限高: | 地块一:建筑高度≤50m; 地块二:建筑高度≤36m | |
约定土地条件: | “三通一平” | 保证金: | 2000万元 | |
起始价: | 10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整倍数 | |
备注: | 1、其它规划要求等详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梅溪镇建兴产业园一宗地块的规划条件》文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若联合申请,须签订联合申请协议书。在本辖区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本次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拍卖底价(保留价)。
四、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4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17时00分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五、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4年12月3日09时00分后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6时00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24年12月11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得人当场与县资规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3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为推动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竞得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土地价款。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2、地块成交价中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省级规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林地植被恢复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三通一平”前期开发费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3万元/亩、政府土地收益及出让审批规费等;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建设、人防等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
3、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交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竞得人须于竞得土地后90日内,在闽清县境内注册成立公司,且在闽清县内依法纳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闽清县境内已注册及纳税的公司除外。
5、该地块建设按《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的实施意见》执行。宗地其他具体规划条件及建设要求详见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梅溪镇建兴产业园一宗地块的规划条件》。
6、准入产业类型:专用设备制造业(在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经县政府批准后,产业类型可转换为先进制造业、电子机械、电工电气、装备制造、智能仪器、新能源、新材料研发等及以上相关配套产业)。
7、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或因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无法开发建设的,出让方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8、该宗地土地交付条件为“三通一平”,地块平整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砂石由出让人依法依规处置,受让人不得自行处置。
9、本项目地块内城市道路今后应腾退交由县政府指定部门,地块其他用地规划建设应与城市道路用地规划建设有效衔接,如有纠纷自行协调解决。
10、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未尽详实部分或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缴交竞买保证金银行帐户
(一)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418275045428
②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13185101040018163
③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1402050129601053806
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35050161690700000345
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 935000010009978940
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100056136060010001
⑦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清支行 35501012010490000057
⑧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9010410010010000066271
(二)为推动我县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
数字人民币钱包名称及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钱包绑定银行及编号:
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0042000559571427
②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0032000020287191
③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0022501056560825
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 0052283605144681
⑤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 0092117505100009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林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1-62301373/62300696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91-83306027、15260477201、15394401750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