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州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连地挂牌〔2024〕12-13号)
交易项目编号:连地挂牌〔2024〕12-13号
时间:2024.11.18 来源:连江县 浏览次数:
  1. 1
    出让公告
  2. 2
    补充公告
  3. 3
    结果公布/公示
  4. 4
    其他公告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连地挂牌2024〕12-13号)

 

经连江县人民政府连政地2024158批准,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连地挂牌〔2024〕12号

连地挂牌〔2024〕13号

地块编号

350122-SG-A-33-2号地块

350122-SG-A-33-3号地块

地块位置

连江县东湖山岗工业区

土地面积

16742㎡(合25.11亩)                                                                                                   

15413㎡(合23.12亩)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

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FAR)

1.1FAR3.0

1.35FAR3.0

计容建筑面积

50226㎡

46239㎡

建筑密度(D)

D40%

建筑高度(H)

H≤45米

投资强度

≥300万元/亩

出让年限

50年

土地开发程度

三通一平(现状标高)

挂牌出让起始价及保证金

若竞买人的工业项目为一般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614万元,若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375万元。竞买保证金323万元。

若竞买人的工业项目为一般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400万元,若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180万元。竞买保证金280万元。

加价幅度

人民币20万元的整倍数

人民币10万元的整倍数

 

地价评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使用权登记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及印花税(竞得人负责的部分)不含在地块地价内,由竞得人另行按规定缴纳。

350122-SG-A-33-2号地块地价评估费为0.7175万元,350122-SG-A-33-3号地块地价评估费为0.6670万元。

、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连江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从事项目开发建设(竞得人已在连江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除外)。

本次挂牌出让只能单独申请,不得联合申请。

    三、项目准入条件

    1、350122-SG-A-33-2号地块项目类型为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350122-SG-A-33-3号地块项目类型为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

    2、竞得人的企业建成投产后,应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及环保等相关规定,其污染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污水处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20241289时0分0秒至2024121610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20241299时0分0秒至2024121916时0分0秒。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交易须知,并在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内向挂牌人扫描上传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

  1. 竞得人应持有与连江经济开发区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方可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协议将作为出让合同附件,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提供投资协议或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竞得地块,我局将终止供地,并且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保证金)
  2. 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其中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交土地出让价款。
  3. 宗地项目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交地交付土地时达到场地平整(现状标高)和周围基础设施“三通”即通路、通上水、通电;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 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5. 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 竞得人优先委托在连江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在连江县依法纳税。
  7. 地块出让后不可分割登记、转让,若要转让,只允许整体转让,且受让方需符合园区准入标准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连江县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     

联系电话: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591—26177083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91-26236469

人:吴先生李先生                    

1.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连江县支行

  号:1402 0601 2960 0017 669

2.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连江支行

  号:35050161670700000894

数字人民币账号:0052 2832 2601 3943

3.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连江支行

  号:8111301012200393783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