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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新港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工业区林芝路的土地、地面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处置权
交易项目编号:FQS2024041
时间:2024.04.24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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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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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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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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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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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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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标的简介

 

  •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拆除工程要求分两个阶段先后顺序进行:第一阶段拆除260亩地块含终端污水处理站、事故污水池及其北侧空地(厂前区)、机修、110KV变电站、合成循环水站(西侧局部)、二期压缩循环水站、净化配电室(西侧局部)、二期配电室(西侧局部)、醇烷化变电所、PSA提H2提CO装置、硝酸装置(稀硝、浓硝厂房局部)、硝酸罐区(稀硝酸、浓硝)、甲醇罐区、氨罐、氨水罐、醇烷化氨合成区域(含配套循环气压缩机厂房)、装卸站,要求在60日历天内完成拆除工作并交付转让方。第二阶段拆除剩下地块不做保留的建构筑物及设备,由投标人自行制定详细的拆除施工计划及方案,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拆除工作。

  • 标的范围

本次转让标的处置资产涉及的部分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不包括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本次转让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由受让方按标的现状自行拆除处置本次处置资产主要包含:

部分构建筑物、部分不具备可利用价值工艺设备、办公

设备、房屋、建构筑物等固定资产、前期生产过程或拆除过程产生且未经拍卖的物料及其他产物、其他资产价值合计人民币1.5亿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具体详见处置清

  • 特别要求

标的建筑物必须拆除至地面现状标高为止,地平面以下的物资(管道、电缆)均包含在本次标的内,需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拆除后地面恢复平整。

对标的范围内的所有物料及其他产物,均由受让方在各相关政府单位、部门指导下进行妥善处理,收集、暂存、装卸、运输及处置全过程均由受让方自行组织实施,转让方没有提供暂存场地、接收标的内物料的义务。

竞价转让成交价格在最终净地交付的原则下,已包含标的构筑物拆除、现场清理及平整土地、前期生产过程或拆除过程产生且未经拍卖的物料及其他产物的收集、暂存、装卸、运输、处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受让方要确保转让方包含在本次标的内设施安全,若因拆除给转让方生产造成损失和人员伤害由受让方负赔偿

受让方以转让标的物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如有损坏,受让方应恢复原样或者照价赔偿,并承担因设备损坏所造成的转让方其他经济损失。                                              

竞买人至现场看样后须到转让方处签署看样现场确认书(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