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城头镇善友村九使尾自北向南1号虾池五年使用权 | 2024-03-11 |
福清市城头镇善友村九使尾自北向南2号虾池五年使用权 | 2024-03-11 |
福清市城头镇善友村九使尾自北向南3号虾池五年使用权 | 2024-03-11 |
一、基本情况:城头村 “ 九使尾 ” 虾池共有3坎(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承包权进行公开竞标:
3号虾池位于九使尾自北向南3号虾池,5年总承包金参考价为 56.5 万元。拍卖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00元。
(注:滨海大道东南侧约1亩归3号池使用 )。
二、项目地点:位于福清市城头镇九使尾
三、承包方式:按现状分别竞租。
四、移交方式:承租人付清合同约定款项后,委托人按现状直接交付。
五、竞标方式:委托福建省晨至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代理该使用权竞标事宜。实行密封式报价拍卖方式,最高竞价者为买受人(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为防止串标,在开拍前10分钟由我村及相关部门领导商定中标保留价,拍卖价低于保留价的视为流拍。
六、租赁期限:5年。自移交之日起5年。
七、竞标人资格:福清市城头镇善友村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八、承包用途: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海水养殖开发建设
九、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缴纳方式:承包金及缴纳方式:承包金按中标价5年一次性缴交。
十、经营方式:
(1)中标方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营业。中标方须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我村备案。如因相关部门无法办理经营所须证照,导致中标人无法正常经营,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我村不承担任何负责。
(2)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税收、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因政府收储、规划或我村建设等原因需要收回全部或部份滩涂的,中标应无条件接受,赔青按政府统一标准归中标人所有。村委将提前两个月通知中标人,按照实际承包剩余时间和市政建设涉及面积计算进行退还已收的承包金,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4)竞标标的以现状为准,竞标人须自行对竞标标的现状进行详细了解,竞标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了解并认可了竞标标的的现实状况,竞价成交后中标人不得对标的状况有异议。
(5)中标方应加强对承包场地及其建筑物进行有效管理,如有变动须征得我村的同意;经我村同意修缮、装修及增加的附属构筑物,承包合同终止时,由我村收回,中标人不得提出补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