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州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福州市人防教育培训中心招租
交易项目编号:RCJ2023028
时间:2023.09.21 来源:仓山区 浏览次数:
  1. 1
    转让公告
  2. 2
    标的简介
  3. 3
    补充公告
  4. 4
    竞价结果公告
  5. 5
    结果公告
  6. 6
    其他公告

市人防教育培训中心简介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人防教育培训中心

二、房产地址: 仓山区六一南路111号,所处地段繁华,交通便利

三、租赁面积:计有场地4.8亩整体出租计有场地4.8亩整体出租,包括一座沿街主楼七层建筑1号楼,产权建筑面积3467.09平方米,房屋产权用途为工业厂房,用地性质为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见附件);该楼屋面(顶)上早期自建有一层仅作防水隔热用楼层,不得作他用;结构安全鉴定为A级一座二层红砖附楼(2号楼,面积约798平方米,为早期建筑,无产权手续,结构安全鉴定为B级、一座四层半自建楼房(3号楼,面积约510平方米,无产权手续,结构安全鉴定为B级)、一座二层自建楼房(4号楼,面积约287平方米,无产权手续,结构安全鉴定为B级)、一处院内停车场(面积约900平方米)。场地范围内另有一处早期坑道式人防工程(市一脱厂防空洞,面积约1706平方米,洞内通道细长,未通电通水,目前处于关闭状态)。

四、挂牌价经福建开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市场评估,挂牌价为257.9064万/第一年,即21.4922万/;每2年递增2%无装修免租期。

租赁年限:8 

租赁用途

1.根据2022年巡察整改意见指出我办“公建人防设施平时利用形式单一,资源潜力发挥不够,社会效益不明显”,为提高公用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社会效益,按照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中提出的“规范开发利用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原则,以及积极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精神,市人防教育培训中心将整体出租限作为教育、养老或旅馆业态使用开发为社会民生事业服务的场所。

其中1号楼和2号楼租赁用途为上述业态(相关经营许可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事先了解确保可以办理,平时使用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取得消防等主管部门许可文件后方可营业),院内停车场配套使用。

3号楼和4号楼因无审批及产权相关手续,用途限作办公使用。因无审批及产权相关手续问题,若遇上级政策规定或要求收回时,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退出使用,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但其租金可按照资质评估单位评估的3号、4号楼招租底金标准(即3号楼1.53万元/月、4号楼0.861万元/月)进行扣减;市一脱厂防空洞可供承租方作消防丁戊类物品仓储使用;承租方对上述租赁物负责平时维护维修管理、承担保障安全义务

2.承租方在限作用途内使用,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项目外,还不得经营棋牌娱乐、夜总会、洗浴桑拿、按摩推拿等业态或类似业态的项目,且不得有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危险品等危及安全的活动。

七、竞价方式:以市场评估价作为挂牌价,即257.9064/第一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网上公开竞价,价高者确定为承租方。

八、报名条件:

1.境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教育、养老、旅馆行业用途之一的要求);

2.公司注册时间1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以评估年租金257.9064万的两倍设定公司资本实力要求,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证明);

3.提供运营管理的教育/养老/旅馆类(三选一,对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业绩项目证明,具有1年以上的运营管理经验,项目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注:以市人防教育培训中心产权面积3467平方米作参照),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原件核验);

4.在近三年(自2020-至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允许联合体竞租,若联合体竞租,需符合以下条件:(1)组成联合体的企业法人不超过2家;(2)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承担招租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需符合上述4点条件要求;(3)联合体成员之间需签订共同竞租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租所占的比例、租金支付、与招租方签订的合同项下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等内容。

九、合同签订:《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公用人防工程租赁使用合同》(附件2:租赁合同样本)。

、履约押金合同生效后,承租方应预相当于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押金,并预交一个月租金。

其他事项:

1.意向竞租方需书面承诺承租后两年内实际投入的改造提升投资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第一年改造提升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承租方需在中标后签订租赁合同时向我方交纳履行该条款专项保证金50万元(以改造提升投资总金额500万元的10%计算)。

承租方需在承租后第一年及第二年结束后半年内分别出具上一年度改造提升投资金额的第三方审计报告。若未按时出具审计报告或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体现的改造提升投资额未达到上述要求,属承租方违约,我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履行该条款专项保证金50万元,以及没收租赁合同违约的三个月押金;若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约定要求,履行该条款专项保证金50万元可全额无息退还。以上内容列入招租公告和租赁合同约定条款。

(注:改造提升投资是指整体项目范围内硬装部分固定投资,包括土建、风水电系统、消防系统投资等;改造提升投资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计算标准按照承租面积3467平方米作办公楼普通装修定额造价估算,每平方米约1500元,合计520.05万元。)

2.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所整体转租,在不影响主营用途的情况下,承租方若将部分场所分租,需向我方提交书面报告,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此部分场所分租给第三方,并5日内我方报备分租协议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第三方不得再次转租由承租方负责管理到位,否则同样按承租方违约处理

    详情请咨询林先生:8828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