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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三期陆域配套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权
交易项目编号:FQS2023004
时间:2023.08.08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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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清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三期陆域配套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公开处置方案

 

一、  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福建美源渔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福清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三期陆域配套项目系经福清市发改委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文号:闽发改备【2019A060382号),位福清市东瀚镇莲峰村万安村,直距福清市区60km,交通较为便利。项目用地已审批审批文号:闽政地榕【2023】106号),批准用地面积9.4329公顷,用地批准红线范围内征地、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及拆迁等补偿赔偿已到位。

(二)拟公开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批准用地四至范围:东:临海,西:相邻高坪村,南:临莲峰村山坡地,北:临高坪村杂地,竖向控制高程10m,具体红线范围坐标详见表1。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砂石等资源,为建筑用花岗岩,因用地建设需求,需对项目批准地块实施场地平整,平整过程中将产生砂石料。为充分利用建设工程项目已批准用地范围内的砂石资源,同时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本次拟公开处置批准红线范围内的砂石资源。经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测算。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开挖总方量为581.82万m3,其中土方(盖层)为194.25万m3,石方量(可用于生产建设用碎石)387.57万m3,已通过专家评审。

1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

X

Y

拐点

X

Y

1

2804890.44

462785.87

6

2804372.94

463240.66

2

2804724.50

463143.69

7

2804505.40

462901.15

3

2804597.25

462970.07

8

2804612.94

462892.45

4

2804582.66

462977.82

9

2804690.07

462835.52

5

2804459.84

463325.14

面积:94329.73平米

注:拐点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经线120°,3度分带,85黄海高程

(三)地质条件和敏感目标相关关系

1.地质条件。项目区主要以滨海丘陵地貌为主,具明显的构造侵蚀特征,自然坡度一般为15~20°,东侧靠海地形较陡,自然坡度可达25~30°,区内最高标高156.36m,位于工作区西南部,即8线地质剖面北西侧;最低标高为26m,处于工作区东南侧,1线地质剖面东侧附近,二者相对高差为130.36m。地势起伏变化较大,地表上球状风化体星罗棋布,个别处基岩裸露,基岩面的东或南东侧上常发育海蚀洞地质现象,海蚀地貌明显,海蚀洞口径一般为10~50cm,洞深5~20cm。海蚀洞分布在海拔95~145m处,说明该处断块差异性升降较严重。工作区露侵入岩岩性为青灰色中粒黑云二长花岗岩,上部一般分布残(坡)积及全、强、中风化程度不一的中粒黑云二长花岗岩,地表岩石裂隙发育,多呈碎块状,结构较松软。一般厚度4.5~38.26m,平均厚度19.02m,但地貌自然坡度较小,稳定较好,地块内未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迹象。

2.与敏感目标相关关系。项目批准用地周边1千米处有村庄,高压电输变电线等敏感目标,经测算比对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安全距离及要求。

二、公开处置方式及要求

1.本次建设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权拟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实施出让。

2.用地控制要求:为减少土石方在处理过程中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以及在拍得后的土石方处理过程中因消纳(或堆场)等问题影响到该省重点项目的工期序时进展,投拍人须提供可用于土石方消纳的场所(或堆场),且一处面积不小于150;竞买人须提供该消纳场所(或堆场)的使用权属证明,可提供竞买人作为承租人的用地租赁合同或竞买人为土地权属人的土地权属证明,租地剩余租期不得少于2年(以挂拍时间起算);该消纳场所(或堆场)土地使用性质应由属地镇街和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审核把关,明确可用于土石方的消纳或处置。

三、拍卖起始价、保证金、底价设定

根据《福建省第三轮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建筑用石料和土方单位可采储量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可采储量基准价*修正系数,其中建筑用石料为3/*1.1*2=6.6/;土方按砖瓦用粘土为0.8*1.0=0.8

/,故该项目市场基 准总价为6.6*387.57+0.8*194.25=2713.362万元(其中石方2557.962万元,土方155.4万元)。鉴于市场基准价(2713.362万元)和评估价(2414.91万元)二者就高作为确定交易起始价的参考依据,现拟定本宗砂石资源处置权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2750万元。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不少于100万元,且以100万元为单位的整数倍,如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等拍卖保证金900万元,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价20%收取。

四、出让人、交易服务机构、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出让人福清市东瀚镇人民政府,拟委托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本次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处置权公开拍卖工作,并通过纸质媒介和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拍卖公告。

五、拍卖前期有关费用

目前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砂石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及评审备案、砂石量价值评估报告编制等工作已福清市东瀚镇人民政府完成,有关费用合计35.5万元,纳入拍卖成本,由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权竞得人承担拍卖后由竞得人单独支付

1.编制储量报告费用31万元

2.编制价值评估报告费用4.5万元

2拍卖前期有关费用明细表

名称

储量报告编制费(万元)

价值评估报告编制费用

(万元)

合计

 (万元)

福清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三期陆域配套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权

31

4.5

35.5

明确事项

公开拍卖的剩余砂石量、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政府不提供土地红线外加工堆放场地;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权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察看现场施工条件及道路现状(道路以现状为准,政府不负责另行铺设),旦竞得,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或《拍卖合同》,不得以储量报告中的砂石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等任何理由向政府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项目自用砂石量一经确定后,用地单位不得以项目自用砂石量估算不足、施工设计图纸变更等为由私自盗用剩余砂石量。项目实际自用砂石量不足部分由用地单位自行解决。

七、开采、加工要求

(一)施工要求

1.自用砂石量交付及交地要求。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权竞得人负责按照控制高程,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规范实施场地平整并必须在签署合同之日起日内进场动工。自动工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完成项目自用砂石量交付和交地等有关工作,其中交地时场地应满足用地要求符合控制高程、安全隐患消除项目自用砂石量一次性交付或者分阶段交付(“边施工边交付”)至用地单位,由竞得者自行安排

2.砂石资源处置要求。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权竞得人应当在进场动工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将砂石资源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福清市东瀚镇人民政府按照合同约定无偿收回。

3.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权竞得人进场施工前,应取得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等相关许可针对场地平整(含土方开挖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权竞得人承担在约定施工期限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治理修复施工期间出现的环境问题,确保交地时环境得到修复,隐患得到消除。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权竞得人对平整场地可能造成损害毗邻建筑物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二)加工生产要求。

1.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权竞得人自行安排加工场地并依法审批同时负责存放地范围规范堆放施工开采产生的砂石并做好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有关防护措施,避免引发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以及次生灾害等安全隐患

2.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权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三同时”规定组织施工开采及建设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