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宏路街道石门村榕兴路 45、46 号两栋房屋及配套用地十年租赁权
交易项目编号:FQS2025004
时间:2025.01.09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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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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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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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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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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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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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公告
- 基本情况:福清市宏路街道石门村榕兴路45、46号两栋房屋及配套用地,建筑面积247.18㎡(占地面积525.62㎡)。(详见附图)。
福清市宏路街道石门村榕兴路 45、46 号两栋房屋及配套用地十年租赁权 | 2025-01-09 |
二、租赁期限:拟为十年(以市政府批示文件为准)。于道路通行后交付,并给予6个月装修期免租,租赁期限自免租期后起计十年。
三、租赁方式:按现状整体竞租(周边空地在不影市政规划的情况下,可以自行依法使用)。
四、租赁用途和条件:
1、租赁用途:法律法规许可的、不影响市容市貌、无噪音、无振动、无油烟污染的休闲文旅行业。相关房屋投入使用前需符合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2、竞租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竞拍保证金:2万元。
3、租金起拍价:第一年 12100 元/年(参考评估结果)。竞价幅度:1000元.
4、租赁要求:1.承诺项目第一年投入不低于100万,投入明细参照附件《拟投入项目工程量清单》。2.中标人缴纳50万的项目建设保证金或见索即付的项目建设保函(保函有效期一年)。于签定租赁合同时缴交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在一年内完成设计要求并通过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为现金的)。否则,发包人有权动用该履约保证金进行建设,建设费用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交。
5、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缴纳方式:每年缴纳一次。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按中标价,第四年起每三年按上一年度租金的5%递增。租金每年缴纳一次,此后每年期满前30日内缴纳下一年度租金,签订合同时,缴纳1000元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