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一都镇河道灾后疏浚砂石资产处置权
交易项目编号:FQS2024171
时间:2024.12.18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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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一都镇河道灾后疏浚砂石资产处置权 | 2024-12-18 |
福清市一都镇河道灾后疏浚砂石资产处置权 | 2024-12-18 |
福清市一都镇河道灾后疏浚砂石资产处置权 | 2024-12-18 |
基本情况:福清市一都镇河道灾后疏浚砂石资产处置,起拍价:817.2万元(18元/立方米),拍卖保证金50万元。
竞价幅度:10000元。
标的概况:位于一都溪、莒口溪流域福清市一都镇境内干流河段。项目区内土石方面积为936485㎡,需开挖底界标高55.50m~60.50m,土石方量为63.14万m³。其中卵石层方量为45.4万m³(含砂率8.5%,约5.37万m³,含泥19.6%,约12.37万m³)。
砂卵石资产情况:经福州市勘测院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和福建省江澜水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辖区内河道淤积及滑坡形成的土石方及可利用砂石资源进行勘测和设计,福清市一都镇一都溪、莒口溪流域疏浚面积约为99.63万平方米,疏浚量约为57.58万立方米,主要为砂卵石。
竞买人资格: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为满足一都镇河道灾后疏浚砂石清理堆放要求,以加快清运作业,竞买人需承诺在拍卖成交10个工作日内须提供可用于土石方消纳的场所(或堆场),且面积不小于50亩;竞买人须提供该消纳场所(或堆场)的使用权属证明,提供竞买人作为承租人的用地租赁合同或竞买人为土地权属人的土地权属证明,若为租地,租地剩余租期不得少于1年(以挂拍时间起算);该消纳场所(或堆场)土地使用性质应经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明确可用于土石方的消纳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