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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妇幼保健院5号楼月子中心五年使用权
交易项目编号:FQS2024165
时间:2024.12.13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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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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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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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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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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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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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一、基本情况:

康复楼位于妇幼保健院内5号楼,医院整体消防经验收合格,基本装修完善,现配套的设施设备有:中央空调系统、中央新风系统、中央热水系统,每层面积约1200㎡。现将1至5层总面积约6000㎡作为月子中心场地,整体向社会竞租。竞拍标的以毛坯交付,竞拍人须自行对竞拍标进行详细了解,竞拍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了解并认可了竞拍标的的现实状况,竟拍成交后中标人不得对标的状况有异议。成交后合同期间,如因业务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就使用楼层数进行增减调整,场地使用费按实际使用楼层数比例作相应调整。

二、场地使用权期限:五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院方核定无不良记录、可继续使用的情况下,于上一年度合同期满前50日,续签下一年度承租合同,总承租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第一年合同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前三个月为试用磨合期,试用期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九个月。如有一方有异议,将解除合同,重新竞拍)

三、场地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

1、基本费用:场地使用费保留底价(起拍价)为每年人民币 54.7万元,五年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73.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叁万伍仟元整)。承租期间每6个月缴纳一次租金,第一次在签订合同时缴纳,此后每6个月期满前30日内缴纳下6个月租金。逾期未缴纳,院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其他费用:中标人在承租过程中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网络费、物业费(350元/月)、空调电费(1-8层共用主机和电表,按实际使用楼层比例结算)、税收、市政及街道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按时如实缴纳。

3、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3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在中标人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待合同期满双方做好移交手续后,中标人持履约保证金票据,办理退款手续,院方不计利息如数退还。合同期内中标人如果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归院方所有。

四、承租用途和竞拍条件:

1、承租用途:1层拟为接待大厅、母婴生活馆、厨房、婴儿游泳室、瑜伽室等功能区域,2-5层拟为月子套房和办公区域。提供24小时产妇产后健康护理及婴幼儿健康喂养指导,可同时根据产妇需求,配套科学营养餐饮(具体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竞拍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含有母婴护理服务、餐饮服务等,能独立开具税务发票,并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竞拍的,还应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中标承租方须按工商、卫生防疫、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求,确定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采购月子中心所需物资,食品类必须有卫生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合格证明,并留存相应凭证以备查。

(3)竞拍人须具备至少满5年以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月子中心运营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

(4)竞拍人需至少配备五名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护理师,所有护理师需具备护理相关领域的专业证书,且证书是正规院校或机构颁发。

(5)需至少配备三名具有营养学相关资质的专业营养师,所有营养师的专业证书是正规院校或机构颁发。

(6)竞拍人需为所有护理师及营养师依法在公司缴纳医疗保险及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应的缴纳证明。

(7)竞拍人须提供本项目经营管理策划方案(包括且不止于装修、配套设施设备,达到或高于该企业提供的案例说明),并作为中标后承诺性条款。

(8)为避免因原租赁方退出而导致未完成服务的客户投诉,新的租赁方需与原租赁方协商妥善解决正在服务客户的衔接问题。

3、中标承租人应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营业。应自觉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注意食品安全,用电、用火安全,不得在经营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4、承租人不得变更经营项目和经营性质,不得擅自扩大场地用途,不得开展产妇满月后的产后康复相关服务项目,不得经营与现有医院食堂、超市等商业配套项目有冲突的业务,所有开展业务需经院方书面同意。 

5、在承租期间,如需开展装修、修缮,及增设或拆除店牌店招等作业项目,须提前将工程方案报送院方进行审核,经书面审核通过之后才可开展动火动电等各项动工作业,且作业期间不得有超标噪音。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财产损失及作业人员人身损害等安全生产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管理体制。具有人事调配权、聘任权、辞退权(必须依法合理用工,对出现员工投诉、诉讼等用工纠纷、赔偿,以及员工在用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损害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财务支配权,设备物资购置权,但需符合院方规定,承租期间须遵守院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7、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涉及的保洁、保安、布类洗涤(医院不提供布类洗涤场所和空间)、餐饮等与月子中心运营相关的事宜和支出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餐饮食品仅对月子中心内产妇提供,不得对外销售。

8、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进行装修改造或添置不可移动设备(如门、吊顶、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消防设备、安防设备等),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理,租期结束后产权均属我院,承租人不得随意拆除、损毁。

9、承租人应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包括消防、水电、职工安全、信息安全及客户(母婴)安全等。在承租期间该场所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火灾电击、溺水、机械损伤、意外伤害、信息泄漏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事件,均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10、承租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否则我院可随时终止合同。

五、竞拍方式:拟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实行有底价增价拍卖,最高竞价者为中标人(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