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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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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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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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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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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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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公告
福清市渔溪镇 104 农场(约382.6607 亩土地)五年承包权 | 2024-12-13 |
福清市渔溪镇 104 农场(约382.6607 亩土地)五年承包权 | 2024-12-13 |
一、基本情况:福清市渔溪镇104农场,可发包面积为:382.6607亩。(红线范围内总面积:410.9211亩:其中原电塔征地面积:0.42亩:原福厦铁路征地面积:10.8367亩:拟留用面积:17.0037亩)。
二、承包期限:五年,自实际移交时间起计五年。
三、承包方式:按现状整体竞租。
四、承包用途和条件:
1、承包用途: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进行种植、养殖。
2、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原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3、承包金起拍价:参照评估结果(每亩发包价890元)。如无人响应,按管理办法,流拍一次下调10%。
4、承包金及缴纳方式:承包金每年缴纳一次,第一次承包金于拍卖成交5个工作日内缴交并签定承包合同;此后每年期满前10日内缴纳下年度承包金;第三年起按上一年度租金5%复利递增。签订合同时缴纳10万元作为承包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5、承包方应在成交后一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承包方在生产发展过程中,相关手续需向各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审批,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书面资料后方可营业,并向镇政府报备。承包方自负盈亏,一切损失、安全责任及税费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6、承包期间因政府收储、规划或镇政府发展、建设等原因需要收回全部或部份土地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已审批建成的固定资产(提供审批文件)按政府统一赔付标准归赔付给承包人土地赔付归镇政府所有。镇政府需及时通知承包人,并按照实际承包剩余时间和涉及面积计算进行退还该部分土地已收的承包金,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7、承包合同终止时,承包方添置的加固、装修、附属构筑物及其它设施设备等(不含可移动的办公设备)均归我单位所有,承包方不得蓄意破坏、拆除,且不得提出补偿要求;可移动的部份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承包人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内自行清理干净,我单位不做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