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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阳下街道溪头村菜市场5年经营租赁权(约900平方米,39个摊位,以实际面积为准)
交易项目编号:FQS2024160
时间:2024.11.22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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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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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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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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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标的简介

标的:福清市阳下街道溪头村菜市场5年经营租赁权900平方米,39个摊位,以实际面积为准)。

备注:租金参考价为220000元每年。

  1. 拍卖方式:委托拍卖公司采用有底价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价高者得
  2. 承租期限:5年(起止时期按承包合同约定)

3.竞租对象面向所有竞租者,即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租金及缴交方式:租金收取方式为预付(即先付租金后使用),计费周期为半年,乙方应于租赁开始之前足额交付第一个计费周期的租金,此后乙方必须在每个计费周期届满之日的15个自然日前足额缴付下一计费周期的租金。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中标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凭拍卖行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七日内付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未缴纳租金或未及时缴纳租金产生的滞纳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若逾期超过三个月,我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承租方直接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第一期租金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不含当日)缴纳至福清市福清市阳下街道溪头民委员指定帐户,逾期缴纳的按违约处理,承租人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况进行新一轮拍卖。

 

  1. 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元(大写: 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100000 元(大写: 壹拾万元整)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和登报费用由中标方支付,佣金按委托拍卖合同约定的收取
  2. 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营业。凡租赁期间所涉及的税费、各种设备添置及其他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租赁资产发生的物业费、水、电、通讯、有线或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治安费、垃圾处理费、房屋及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维保费用(含电梯、消防维保费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由承租方向相关单位直接缴纳)。

8.、因政府部门或国家政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拆迁、改造已租赁资产、安置已租赁资产等,致使合同提前终止履行或需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服从出租方安排。

9.特别约定:拍卖成交后,未经审批,不得改变临时用电批准用途,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构筑物,使用期间安全管理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