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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融侨锦江·玖里1#205二层房屋(商铺)五年使用权
交易项目编号:FQS2024142
时间:2024.10.15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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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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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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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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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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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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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一、项目名称:

标的福清市融侨锦江·玖里1#205二层房屋(商铺)五年使用权。面积约94.15㎡。租金参考价16900元/年。拍卖保证金10000元。竞价幅度500元。

二、项目地点:福清市融侨锦江·玖里。

三、租赁方式:按现状整体竞租。

四、移交方式:承租人付清合同约定款项后,委托人按现状直接交付。

五、竞标方式:委托福建省晨至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代理该使用权竞标事宜。实行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最高竞价者为买受人(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六、租赁期限:5年。自移交之日起5给予1-4给月装修期,装修期内免收租金

七、竞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八、租赁用途:法律法规许可的,不影响市容、市貌的,无噪音、无污染的行业;不可经营有安全隐患的行业。

十一、为防止串标,在开拍前10分钟由我村及相关单位共同商定拍卖保留价,拍卖价低于保留价的视为流拍。

十二、金、履约保证金及缴纳方式:租金半年缴纳一次,租金按拍卖成交价计收。此后每年度期满前30天内承租方应缴纳下一年度租金至福清市宏路街道石门村民委员会指定账户。逾期缴纳款项的,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拍卖结束后,应在7日内签订合同并缴纳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未按时足额缴交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应付的拍卖佣金后保证金归福清市宏路街道石门村民委员会所有,并视情况重新进行竞价拍卖。履约保证金:9000元。于《租赁合同》签订前支付至委托单位指定账户。账户名:福清市宏路街道石门村民委员会;账号:9010712030010991100173;开户行名称:汇通农商银行石门支行。承租期满,经核实无改扩建、无损坏标的店面及附属设施,交清相关费用,及无其它违约情形的,对该店面进行验收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纳。

十三拍卖保证金按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