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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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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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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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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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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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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公告
福清市东瀚镇海亮村沙玉自然村地块五年租赁权 | 2024-10-15 |
一、项目名称:福清市东瀚镇海亮村沙玉自然村地块5年租赁权。
二、项目地点:本宗标的位于海亮村沙玉自然村沙滩墩地块做为海水养殖使用。其四至为:东至马祖宫以西、西至下底厝边(原沙口路直)、南至祠堂前水泥路、北至水流石。(详见测绘图)。
三、租赁方式:按现状整体竞标,约1.09公顷(16.35亩,含场内道路、进排水渠道等,其中水域面积0.82公顷),不多还少补。
四、移交方式:承租人付清合同约定款项后,委托人按现状直接交付。
五、竞标方式:委托福建省晨至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代理该租赁权竞标事宜。实行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最高竞价者为承租人。
六、租赁期限:5年。自移交之日起 5年。
七、租赁范围:福清市东瀚镇海亮村沙玉自然村地块(参照测绘图)。
八、竞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九、租赁用途: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行业。养殖场必须无条件服从镇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防汛、排洪、纳潮调度指挥,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予赔(补)偿。
十、竞标保证金:2万元。
十一、租金起拍价:2.55万元/年/宗(约1560元/年/亩,起拍闽大成资评报字(2024)第080号资产评估报告),租金不含法定税赋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如海域使用金等)。
十二、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缴纳方式:租金按拍卖成交价。租金每年缴纳一次,第一次租金于拍卖成交5个工作日内缴纳并签订合同,此后每年期满前10日内缴纳下年度租金(不包含全部法定税赋和行政事业性规费,除海域使用金由甲方缴纳外,乙方租赁期间应负责缴纳各类法定税赋和行政事业规费);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2万元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承租人无违约情况下10日内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