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坑园镇红下村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场地平整项目涉及多余砂石资源拍卖出让的公告 | 2023-10-31 |
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决定对红下村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场地平整项目涉及多余砂石资源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红下村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场地平整项目位于红下村红果山北侧,项目面积3697㎡。本项目多余砂石处置,采取自行开挖、自行处置的方式。经测算本次砂石拍卖方量 10478m³。
二、出让人及交易服务机构
本次砂石资源处置出让人为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委托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担本次拍卖活动。
三、处置方式及时限
1、本次采用公开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处置,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的,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拍卖。
2、自竞得人签订《连江县砂石资源处置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场地租赁费由竞得人支付,并在20天内完成砂石资源处置和场地清理工作。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均可报名竞买,本次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1、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竞买人可于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16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下午16时。
2、砂石资源处置现场察看时间:竞买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六、出让文件获取与报名资料要求
竞买人可于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21日,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3年10月31日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下午16时。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人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验原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七、竞买资格的确认
1、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公开出让文件资料,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接受本次砂石资源处置公开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格确认,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资格人数少于3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砂石资源处置拍卖。竞买资格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3年11月22日17时前向竞买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拍卖会。
八、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3年11月23日上午11时;拍卖地点: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
九、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1、本次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12.62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增加幅度为0.1万元人民币或0.1万元的整数倍。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
2、拍卖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限:(2023年11月21日下午16时)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3、申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1.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账 号: 4091 7521 4558
2.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账 号: 3505 0161 6707 0000 0894
数字人民币账号: 0052 2832 2601 3943
3.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账 号: 1183 8010 0100 0128 56
附言栏内写:“LJX2023020-001保证金”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砂石资源处置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款缴纳方式
本次砂石资源处置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
2、无人报价的,不成交。
3、竞得人应在拍卖交易现场签订《连江县砂石资源处置项目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公示期10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由县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正式通知竞得人之日起5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竞买保证金交款票据与坑园镇人民政府签订《连江县砂石资源处置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拍卖成交款(竞买保证金可抵扣成交价款),逾期未交清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3‰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30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视为违约并解除合同,取消受让资格,已缴纳的有关费用不予返还,在投标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没收。
十一、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安全运输等控制性要求
竞得人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输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场地平整施工设计及其审批意见实施,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不得超载超限超量运输,并对在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边建筑物、近岸海域水质等产生的影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和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十三、风险提示
有关该项目范围内资源量估算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及资源情况可能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对实际堆场资源量不作承诺和保证,竞买人应到项目所在地区域实地踏勘现场堆放情况并予以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不得以报告中的资源量与实际不符、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点位、延长处置期等要求。
十四、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编制场地平整施工组织方案,报出让人组织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竞得人应服从资源规划、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应急、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依法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运输道路审批等相关手续,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三)项目处置完毕后,由出让人负责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竞得人应将场地内包括现场机械设备、车辆、管理用房、各种材料在内的增设物清理完毕,将场地交回出让人。
(四)本项目设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本次砂石资源出让成交价款的10%缴交,由竞得人开工前另行与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若处置逾期,每逾期一日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0.1万元,逾期超过7日,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场地由出让人依法无偿收回。
十五、联系方式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6177083
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91-26461010
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