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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资产管理服务及医学检验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交易项目编号:[350181]QZSCGZXGK[CS]2024001
时间:2024.06.17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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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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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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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350181]QZSCGZXGK[CS]2024001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资产管理服务及医学检验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国控创服医疗技术(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443,000.00元 99.71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医疗设备资产管理服务):

服务类(国控创服医疗技术(福建)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医疗设备资产管理服务 1.医院在用医疗设备;2.医院目前在用产权归属医院的医疗设备(具体以医院提供的医疗设备清单为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包含人工技术服务和配件更换费用;3.提供全院医疗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服务,含人工、技术、配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1.服务范围为医院目前在用产权归属医院的医疗设备(具体以医院提供的医疗设备清单为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包含人工技术服务和配件更换费用; 2.成交供应商提供全院医疗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服务,含人工、技术、配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3.指定原厂服务范围和内容:1台绿宝石激光治疗仪、需提供原厂或其授权技术服务支持维保服务保证,包含所有配件。供应商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若中标,对采购人指定原厂或原厂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进行维护和保养,并签订维保协议。合同生效一个月内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与原厂签订的维保协议,院方有权直接与原厂或原厂授权的维保公司签订以上设备维保协议,此维保协议属于本合同的补充协议,维保费用从合同中标价内扣除。 4.包括计量检测费用; 5.不含非医疗设备,如非医用冰箱、电梯、空调、UPS及电池、通讯信息设备及线路、照明、指示系统、及电脑、打印机各种办公设备等; 6.不含移机和拆机工作所发生的安装施工及原厂技术指导的费用;) 7.不含层流净化系统、新风系统; 8.不含非医院资产医疗设备、投放医疗设备、以及外借医疗设备; 9.不包含医疗设备易损易耗件(如监护导联线、缆线、电极、血氧探头、袖带﹑水处理耗材﹑电池﹑子弹头、各类光源等),不包含一次性耗材及可向病人收费耗材; 10.包含的耗材及配件清单 设备名称 配件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光源灯 308紫外线治疗仪 光源 紫外线治疗仪 光源 黑头粉刺冲洗器 冲洗头 痤疮治疗仪 ScanJet电极 黄金微针 ScanJet电极 激光脉冲光工作站 500、550治疗头光斑 臭氧水疗仪 分子筛 11.如所换配件属于设备主要部件的,为保证整机性能,要求所换的配件须为原厂原装全新配件。 12.合同生效前医院未出厂家质保期设备包含在本服务报价内,在厂家质保期间成交供应商提供协助管理服务; 13.合同期内医院新购设备脱保后,如若纳入本服务,按设备采购价值2.5%计算签订补充协议(放射及大型设备另行协商),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构成完整协议。合同期内到期报废设备按设备采购价的2.5%扣除服务费退出服务。 14.使用周期≥10年的设备(紫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除外),成交供应商只提供技术服务,其他设备如需更换配件及易损易耗件由采购方承担。 15.使用周期≥10年的设备如涉及到备件和软件等问题,原厂或其他渠道均无法提供所造成的设备无法修复,成交供应商应给出书面证明材料和建议,经采购方同意后按相关程序报废。 16.本项目合同期满至新一轮投标成交供应商产生之前的期间,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仍需提供与本项目同等质量的完整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参照本项目服务费依据实际服务时间按比例支付。新成交供应商进场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与新成交供应商完成交接后方可离场。 合同签订后1年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所有服务规范和实施细则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 443,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张晓惠
评审专家: 林烽 何卫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收取,采购包1:收费标准以中标/成交总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0.8%,实行差额累计法。(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b.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c.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d.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账号:697356524;开户名:福建中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医疗设备资产管理服务:0.664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清市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塘路23号

联系方式:1396083872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中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7-39号

联系方式:0595-87991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庄

电话:0595-87991299

福建中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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