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购买2024-2025年度立法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3)
交易项目编号:[350101]ZCFJ[CS]2024002
时间:2024.05.27
来源: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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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司法局购买2024-2025年度立法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 2024-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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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司法局购买2024-2025年度立法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3) | 2024-05-27 |
一、项目编号:[350101]ZCFJ[CS]2024002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司法局购买2024-2025年度立法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22层 | 150,000.00元 | 88.3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3(2024-2025年度立法服务):
服务类(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3-1 | 其他法律服务 | 2024-2025年度立法服务项目 |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根据福州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和福州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协助完成年度立法及其他政府法制工作。 | 1.成交供应商需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5人的执业律师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须提供律师团队名单。(项号2) (1)团队负责人应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负责人,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项号3) (2)团队成员应熟悉政府相关行政工作,并具有政府法律服务经验;(项号4) (3)团队成员执业期间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在提供政府法律服务期间未有不良记录,(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项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项号5) 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应指定1名团队成员担任法律顾问负责与采购人日常对接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安排。经成交供应商书面申请,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在合同期内对对接人员进行1次调整,调整人员须符合团队成员要求。(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项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项号6) (三)其他要求 1.采购人对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内,对认为不胜任工作要求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可以解除合同。对因工作失误导致采购人损失的,该律师事务所应按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项号7) ★2.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团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义务: (1)按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出现推诿、怠于履行或不忠实履行法律服务职责的情形。 (2)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应当盖章,经办律师应当签名。 (3)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不得指派团队成员以外的律师参加。 (4)每个团队成员每年应向采购人提交法律服务工作报告,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团队负责人每半年向采购人报告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采购人结合工作需要,可通过履约情况谈话等督促团队负责人加强团队成员管理、提高履约质量和效率。 (5)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采购人认为不应公开的信息,团队各成员应与采购人签订法律服务保密协议。 (6)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单位、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7)不得以采购人法律服务供应商的名义对外招揽、开展相关业务。 (8)不得从事损害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利益或形象的活动,不得在外散布不利于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论。 3.项目团队若进行人员调整,需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换顾问团队律师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金额10%予以扣款;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项号8) 4.供应商应当承诺在采购人发出服务要求时,供应商组建的法律服务团队应当立即响应;(项号9) ★5.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真实合法,并同意若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则承担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项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6.在合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未履行“(三)其他要求”中“2.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团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义务”第(2)、(3)、(4)项的,采购人有权按照每次5000元人民币扣减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累计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已签订合同不再支付剩余服务费,成交供应商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服务费。(项号10) 7.在合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未履行“(三)其他要求”中“2.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团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义务”第(1)、(5)、(6)、(7)、(8)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支付剩余服务费,成交供应商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服务费。(项号11) 8.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完成项目约定的服务量,所开展的服务量应符合项目约定服务量要求。在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不再支付因成交供应商方案不完整而引起的任何费用。(项号12) 9.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特点和要求,提供详尽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不限于:服务保障措施、服务流程和具体办法、技术响应、服务响应及承诺(包括时间、质量等方面)等。(项号13) 10.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应经采购人确认,若采购人对服务方案有进行调整、修改,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待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服务,【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项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项号14) 1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业务流程、执行标准及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项号1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具体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服务期1年。 | 项 | 以采购人验收合格为准 | 15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郑晓璐 |
评审专家: | 柯琪 、 徐良珍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2)采购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支付缴纳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3)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三明列东支行;帐号:18104010010023561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2024-2025年度立法服务:0.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州市司法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
联系方式:059183537265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楼2号-3号
联系方式:0598-82817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孙
电话:0598-8281783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