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计算机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交易项目编号:[350182]FJGC[GK]2021041
时间:2022.01.20
来源:长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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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计算机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 2022-01-20 |
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计算机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182]FJGC[GK]2021041-1)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计算机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182]FJGC[GK]2021041-1 包1
废标理由:
1.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建翌日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所投产品中:1-1工作站、1-3交换机、1-8智能讲台、1-9显示大屏的制造商为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规定,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2)福州臻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所投产品中:1-1工作站、1-3交换机、1-9显示大屏、1-10移动硬盘的制造商为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规定,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3)福建因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所投产品中:1-1工作站、1-2六类非屏蔽网线、1-3交换机、1-9显示大屏、1-10移动硬盘的制造商为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规定,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4)在资格审查期间,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的规定,本项目不进行评标。 2、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建翌日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所投产品中:1-1工作站、1-3交换机、1-8智能讲台、1-9显示大屏的制造商为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规定,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2)福州臻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所投产品中:1-1工作站、1-3交换机、1-9显示大屏、1-10移动硬盘的制造商为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规定,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3)福建因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所投产品中:1-1工作站、1-2六类非屏蔽网线、1-3交换机、1-9显示大屏、1-10移动硬盘的制造商为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规定,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4)在资格审查期间,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的规定,本项目不进行评标。 2、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182]FJGC[GK]2021041-1 包1
主要标的信息:无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 |
评审专家: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182]FJGC[GK]2021041-1 包1 :/元
收取对象: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废标日期:2022年01月20日(招标编号:[350182]FJGC[GK]2021041)。 2、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0591-83393310)、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地 址: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村厚德一号
联系方式:13600876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0591-8339330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