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拘留所2021年度物资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交易项目编号:[350181]FJMHZB[GK]2021011-1
时间:2021.09.17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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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拘留所2021年度物资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 2021-09-17 |
福清市拘留所2021年度物资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181]FJMHZB[GK]2021011-1-1)
二、项目名称:福清市拘留所2021年度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181]FJMHZB[GK]2021011-1-1 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福州福永兴商品配送有限公司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蔗洲村2号地商业网点B区第1层108号店面 | 1144224.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181]FJMHZB[GK]2021011-1-1 包1
福州福永兴商品配送有限公司:
货物类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1-1 |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福州福永兴商品配送有限公司 | 按采购人需求配送 | 1(项) | 1144224 | 1144224 |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 林虹 (包1) |
评审专家: | 陈善杰,栾明辉,杨希,吴秀平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货物类招标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1.1%。(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商业中心支行 账 号:3505016155410000026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181]FJMHZB[GK]2021011-1-1 包1 :16586元
收取对象: 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本项目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性进行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经审查福州择一贸易有限公司的技术部分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技术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合同包1中标方为福州福永兴商品配送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144224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市拘留所
地 址:福清市玉屏街道玉井路372号
联系方式:13809534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36号五层房310C
联系方式:0591-83637606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梁达立
电 话:0591-83637606
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