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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江所东湖所办公设备采购结果公告(包3)
交易项目编号:[350122]FJKT[XJ]2021005
时间:2021.07.28 来源:连江县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敖江所东湖所办公设备采购结果公告
(合同包[350122]FJKT[XJ]2021005-3



一、项目编号: [350122]FJKT[XJ]2021005
二、项目名称:敖江所东湖所办公设备采购

三、采购结果
  
[350122]FJKT[XJ]2021005-3 包3
  废标理由:
  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合同包3废标。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122]FJKT[XJ]2021005-3 包3
  主要标的信息:无

、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詹东彪 (包3)
评审专家: 龚以霖,钱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122]FJKT[XJ]2021005-3 包3/
  收取对象: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性审查情况:(1)福建平行家具有限公司的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第一章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2特定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询价通知书第三章《评审》2.2.2资格性审查“询价小组将根据询价通知书,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有任一项资格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询价小组对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及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的规定,经询价小组评议,福建平行家具有限公司的资格审查不通过。②福州泰钦家具有限公司和福建新合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资格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公安局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
   
联系方式:22133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联系方式: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陈东英、林少明
   
电  话:0591—87803505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