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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第二次) | 2018-10-24 |
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就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二、 项目编号
JZXM-2018002
三、 实施机构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 采购需求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类型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市政工程。
2. 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闽清县白樟镇云渡村北闽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边。
3. 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600 t/d。分两期建设,一期300 t/d,采用1×300 t/d焚烧线;规划二期增加1×300 t/d焚烧线。一二期土建在一期中一次性建成。
工程主要内容:综合主厂房(包括垃圾池、卸车平台、焚烧车间、烟气净化车间、汽机及给水除氧间、主控楼等)、上料坡道、综合楼(包含办公室、员工宿舍和食堂等)、飞灰暂存库、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工业及消防水池、烟囱、门卫、地磅房、油库油泵房、净水站等辅助工程;给排水系统、除盐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厂区道路、围墙、绿化和公用工程等;与外部相接的道路、供水、供电以及排水管道等各种道路管线设计,以厂区(以征地红线为准)外1米为设计分界线。其中,一二期土建部分均在一期建设时一次性建成;规划二期增加一条300吨/日垃圾焚烧线及一台相应容量的汽轮发电机组。
表1-1 项目规模指标表[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值 | 备注 |
1 | 全厂设计规模 | t/a | 21.9万 | 入厂垃圾量 |
1.1 | 其中,一期规模 | t/a | 10.95万 | |
1.2 | 一期(MCR工况下)年发电量 | ×108kWh | 0.3790 | |
1.3 | 其中:一期年上网电量 | ×108kWh | 0.2840 | |
2 | 总图 | |||
2.1 | 总用地面积 | m2 | 40205.5 | |
2.2 | 建筑物占地面积 | m2 | 11610 | |
2.3 | 建筑面积 | m2 | 21899 | |
2.4 | 绿地面积 | m2 | 12062 | |
3 | 三废处理 | |||
3.1 | 渗沥液输送量 | t/d | 60 | 一期 |
3.2 | 干渣设计量 | t/d | 60 | 一期 |
3.3 | 飞灰设计处理量 | t/d | 9 | 一期 |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规模以经闽清县主管部门审查后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为准。
4. 项目投资估算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一期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5089.85万元。
一期建设:纳入本次PPP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测算的一期总投资为24134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建设投资22948万元(建安工程费下浮8%后),建设期利息1096万元,流动资金90万元。
表1-2一期总投资估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费用(万元) |
一 | 总投资 | 24134 |
(一) | 建设投资 | 22948 |
1 | 工程费用 | 19427 |
1.1 | 建筑工程费用(建安下浮8%) | 11709 |
1.2 | 设备购置 | 6606 |
1.3 | 安装工程费(建安下浮8%) | 1111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设计、勘察按80%计) | 2365 |
3 | 基本预备费 | 1156 |
(二) | 建设期利息(5.39%计算) | 1096 |
(三) | 流动资金 | 90 |
说明:以上建设投资估算表一期垃圾处理服务费测算仅取可研投资估算表中第一部分费用、第二部分费用及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按照分年投入计划及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贷款利率4.9%上浮10%计算,流动资金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分别计算,故计算结果与可研估算表存在差异。
二期建设:二期工程暂不纳入本次PPP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测算,若本项目需启动二期建设,项目公司与政府方启动再谈判机制,双方签署补充协议。
5. 项目服务区域
福州市闽清县。
(二) 运作方式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的要求,由闽清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授权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和引入社会资本,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投资协议》,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等。同时,负责项目监管,履行约定的权利义务等工作。
由闽清县人民政府授权闽清县洁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洁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授权出资人,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股东协议》,共同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
本项目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为发挥社会资本在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集成优势,最大限度降低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具体采用“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模式进行实施,即由项目公司负责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
(三) 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社会资本应具备下述条件:
1. 参与投标社会资本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具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和相应渠道的融资能力,能履行建设义务;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之一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投入营运的、处理能力不低于3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
7. 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之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之一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8. 市场声誉
(1)守法经营,近三年无不良营业记录;
(2)境内外业绩良好。
9. 关联方约束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
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不超过3家。
五、 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月02日(工作日内),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至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76号百脑汇科技大厦 1908)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文件售后不退,报名时请自带U盘。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格式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胶装装订成册(一正六副共七份,同时以U盘形式附电子文档)。
截止时间:2018 年11月16日上午9:30 整;
接收地点: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4层),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接收人: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七、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可作为本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
八、 资格预审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400万元;
2.交纳方式:资格预审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注:资格预审保证金须从申请人(从联合体牵头方)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资格预审保证金汇款需以到账为准)。
申请人未按资格预审文件交纳资格预审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拒绝接收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开户单位: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金运支行
账号:01090843500120109117538
九、 联系方法
采购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158 5917 6812
采购代理及咨询服务机构: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76号百脑汇科技大厦1908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86 5963 1070
邮箱:zhuhm@ktrue.com
十、 公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等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