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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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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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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19-08-12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乙方:福州恒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Y[GK]2019004的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A032003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心电图机 | 2 | 台 | 国内 | 23500 | 47000 | 理邦 | SE-1201 | 无 | ||||
合计: | 47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元整(¥4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85号;
4.3交付条件:货到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具体验收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执行标编号为[350100]HY[GK]2019004。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0 | 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60%货款 |
2 | 40 | 设备正常运行3个月后,采购人支付40%货款给中标人。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汇入采购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待设备质保期满,经双方确认设备无问题后,将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义务履行完毕终止本合同。
10、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如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所供货物提供两年的(现场)免费保修(技术参数中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方负责包修、包换。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2、质量保修期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我公司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公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5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每周7天,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在免费保修期24个月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售后工程师池昌焕:13655036422
3、所有产品的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对最终用户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免费送货,免费安装调试,对合同签订器材我方在保修期内将实行无偿服务(人为损坏及非正常使用造成的原则上除外)。超出保修期的,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价,除此之外的上门服务或其他任何费用不另收取。
4、我方保证器材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完全符合招标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我方保证其器材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器材安装验收交付最终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5、我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均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在质保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我方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
6、培训计划
(1)对每一个采购者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建立档案,为我们开展电话培训和现场培训提供一手资料。
(2)我们将印发主要器材使用说明书及维护保养手册等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用户手中。
(3)我方也会利用现代化网络工具的优势,在日常器材使用、管理中及时解答客户问题。
7、福州维修机构:福州恒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建新北路161号1号楼2层北侧02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 乙方: | 福州恒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六一路77号 | 住所: | 福州市金山工业区建新北路161号1号楼2层北侧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辉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960066100 | 联系方法: | 1500599073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福州六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345110182600040550 |
签订地点:福州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