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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闽侯县白沙镇中心卫生院新院箱泵一体化消防增压给水设备采购项目 | 2022-12-30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白沙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福州诺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SHGS[XJ]2022002的闽侯县白沙镇中心卫生院新院箱泵一体化消防增压给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599 其他机械设备 | 其他机械设备 | 耀宁牌 | 1(套) | 247540 | 247540 | 国内 | 中国 | 40吨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肆万柒仟伍佰肆拾元整(¥2475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天内交货,30天内完成安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中心卫生院(新院);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由乙方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安装调试、试运行。本合同包所采购的软硬件属配套使用,乙方保证整套系统工作流程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方使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通过质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使用3个月后支付(具体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起12个月。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为:本项目货物须提供免费保修期1年,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闽侯县白沙镇中心卫生院 | 乙方: | 福州诺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白沙镇新街121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87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宜俊 | 单位负责人: | 张基松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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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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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闽侯青口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052 6362 2179 |
签订地点: 闽侯县白沙镇中心卫生院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