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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丫客栈”装配式民宿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24]YCXM[CS]2022004
时间:2022.12.14 来源:闽清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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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省璜镇人民政府

乙方湖南地球仓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YCXM[CS]2022004“小丫客栈”装配式民宿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工程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
(元)
1-1 B0199 其他建筑物施工 其他建筑物施工 包括建设一栋38㎡360全景玻璃房套房和4栋28平乡愁风格客房,具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2022年12月30日4栋乡愁款安装完毕达到参观使用标准,2023年1月5日达到验收交付标准;2023年1月15日1栋充电宝安装完毕达到参观使用标准;2023年1月20日达到验收交付标准(天) / / 194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玖拾肆万元整(¥194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基于甲方严格按付款时间足额支付货款的前提下,乡愁款产品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安装完毕达到参观使用标准,于2023年1月5日前达到验收交付标准。充电宝产品于2023年1月15日前安装完毕达到参观使用标准;产品配套设施于2023年1月20日前安装完毕达到验收交付标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28平乡愁客房(EH-JD-XC028,含地球仓酒店设备智能控制软件V1.0,不含自助开房系统)4套; 360全景套房(EH-JD-TN038,含地球仓酒店设备智能控制软件V1.0,不含自助开房系统)1套; 产品桩基架构成品采购及安装,共75米; 3*8平米产品平台成品采购及安装,4个; 30平米产品平台成品采购及安装,1个; 产品及配套设施运输及保险、吊装、转运、安装,1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 (1)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民宿相关建造标准及相关系统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产品及配套设施验收标准:产品内饰标准符合合同约定、全部功能正常、天地墙饰面无污渍、裂痕、刮损,各部件完整,工艺平、直、顺,留缝均匀,配件齐全,具体的交付要求参考《430121DQC001—2019湖南地球仓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相关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产品及配套设施验收内容:产品参数及配置数量与附件2《地球仓系列产品装备表》相符合;产品整体内外观整洁、无损坏、无故障;电器设施设备功能齐全并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 6.1.2 验收程序和方法 (1)试运行 安装完毕后,乙方对民宿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试运行时间为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 (2)正式验收 民宿的各项功能可稳定运行并且所有性能指标都达到甲方要求、通过甲方安全技术检测后且乙方提供项目的验收文档等相关技术文档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验收报告。 (3)产品验收:产品验收指地球仓产品完成安装调试、仓体内各项设施、功能可以正常使用后进行的基于地球仓提供的产品的验收。乙方完成产品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验收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函(包含乙方以邮寄、邮件等形式提供给甲方)后7个工作日内(试运行时间包含在该时间段内)组织相关负责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产品质保期;因甲方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不给予验收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质保期自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函满5日后开始计算。(4)由于甲方其他配套单位原因,导致地球仓的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栈道、平台、水电网、前台系统、VI导视等)无法按期安装调试的,乙方有权申请分步验收移交。 (5)在验收过程中的遗留问题,甲方在验收后书面函告乙方或乙方整理甲方确认,乙方于收到函告或确认后需在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成所有遗留问题。 (6)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如甲方已投入使用(即属于非正式移交,但甲方有安排人员入住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试运营;项目正式开业运营;项目有客户入住、有线上挂单、有人员入住等情形均视为已投入使用)视为验收合格,质保期自甲方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对甲方投入使用后出现的产品问题,乙方按本合同第六点约定进行修复并履行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责任。 (7)产品验收合格后(包括视为验收合格的情况),产品相关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①合同签订后3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成交人收到预付款后,向采购 人开具等额财务收据,并开始进行提前交付的产品项目规划设计及生产筹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生 产;
2 40 ②合同约定交付的产品生产完成80%后,成交人通知采购人于3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 进度款,成交人收到进度款后,向采购人开具等额财务收据和累计已收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完成产品生产出库运输到采购人指定摆放位置、安装调试;
3 10 ③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达到运营标准后,双方5日内组织产品验收手续,产品验收通过后3 天内,采购人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10%作为验收款;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出具质量承诺及相关保修文件。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于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以对公转账形式交纳合同金额的3%至甲方指定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于项目验收合格(包括视同验收合格)满1年后(未出现违约、违规行为)该履约保证金将在7天内无息退还。如合同有效期内因故终止合同的,甲方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天内无息退还所有履约保证金。如本合同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交付的,自任意一方发出书面确认函件之日起延期交付超过6个月(含)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于延期交付6个月期满之日起7日内支付所有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12月7日至本合同质保期满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在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所有相关义务前提下,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交付期顺延且不承担延期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未付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2)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按时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更换采购对象,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货款,并按合同价款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交付的产品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将产品修复至满足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同时甲方对产品不负有保管义务,其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经多次修复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第(2)项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4)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政策或村民沟通协调不到位、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单位基础配套设施未按要求如期保质完成、现场路网不满足吊装安装条件、其他甲方原因、甲方当地政策调整或政府管控措施等)导本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收货、安装、验收等手续,或者本项目停缓建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概由甲方自行承担;已经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设备毁损、灭失等风险由甲方承担;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损失责任、新增人工费用、住宿费用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2.1 乙方承诺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2 乙方若采用了非乙方的知识产权,则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项目产品拟安装位置的安全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土地、当地关系协调处理等负责。 (2)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地勘灾害评估、地基设计、基础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桩基、平台桩基、栈道桩基等的设计、施工)、道路、水电管网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布局建设等,并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基础工程的建筑质量及桩基安全负责。 (3)负责提供项目规划及配套工程设计所需项目航拍素材、地形测绘图纸、总体规划文件等基础资料。 (4)确保道路能满足地球仓产品正常运输及吊装要求(满足 150 T吊车正常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产品的吊装作业对吊装道路及吊装作业平台承重的要求,如现场道路及吊装平台不能满足转运及吊装要求时,甲方需安排机械整理转运及吊装通道,确保满足正常吊装及安装要求)、水电网能满足地球仓酒店运营所需负荷要求并敷设至指定点位。 (5)配套市政水电网管线敷设到位且通水、通电、通网,确保能满足乙方运输及吊装、安装、项目正常运营的需要。 (6)在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所有相关义务前提下,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7)甲方在通知乙方运输之前,确保安装位置符合相应产品安装条件。若乙方将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发现不符合产品安装条件,甲方应安排产品存放位置,并负责保管,乙方提供上述产品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且乙方安装期限推迟,并有权要求甲方按 照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8)若因甲方安装所在地居民阻拦或项目所在地地质、基础工程等不符合要求、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安装人员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或者导致上述产品遭到毁损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4.2. 乙方责任及义务: (1)根据本合同约定负责保质保量完成产品的如期生产、运输及安装调试,并对产品质量及运输安装安全负责。 (2)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项目平面布局方案,为项目基础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及配套施工单位施工要求协调,确保基础及配套工程建设满足产品吊装、安装及项目运营要求。 (3)负责协助甲方进行产品出库、吊装前的水电路网等基础工程、设施的检查及配合甲方基础工程验收,确保满足正常产品吊装、安装、项目运营要求。 (4)负责本合同约定产品的功能调试,以确保能达到验收标准。 (5)负责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并安排技术及相关人员配合甲方验收,确保项目正常运营; (6)负责项目验收后进行产品运营维护保养培训,以确保项目运营稳定性。 (7)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若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引发的包含其自身、甲方及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毁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由此导致甲方先行赔偿或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全额返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并向甲方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由此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4.3 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基于甲乙双方友好协作关系,乙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甲方所购产品的硬件设施及配套设施由乙方提供2年的整体保修和系统维护。 保修期内,如因非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及配套设施损坏、故障均属于乙方保修范畴。 保修范围:包括产品结构、标配装饰、标配设施设备、标配系统、从乙方采购并由乙方安装的配套设施(如栈道、楼梯、露台、扶手、灯光亮化、导视系统等)。 非保修范围:包括产品软装配饰、布草用品、非乙方安装的配套设施及其他第三方安装中产生的破损及故障、人为损坏及污渍等。 质保期自甲方产品验收合格(包括视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时验收的,自乙方完成送货或安装之日起计算。 原合同约定的产品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成交付使用后,如甲方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产品进行位置调整的,乙方承诺安排 1 位技术人员无偿进行技术指导服务,技术人员的差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行、食宿、因疫情原因产生的隔离费用、核酸检测费用等)由甲方承担。因位置调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权负责。 14.4 保密条款 未经披露方书面明示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允许披露该披露方的任何保密、专有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或不按照本合同所允许的目的使用该信息。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无效、终止而失效。 14.5 本项目所涉及政府政策村民关系等事项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配合。 14.6 通讯及送达 (1)甲方的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省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茜茜 电话:13600872074 电子邮件:592716594@qq.com (2)乙方的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华菱新城地标北座9楼 联系人:金霜雁 电话: 18670765599 电子邮件:jsy@earthhouse.cn (3)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电话、收件人、电子邮箱等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通知、文书、函件等资料的送达地址,在双方发生争议进入诉讼时,该地址亦为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变更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对方按原通讯地址或方式履行有关通知义务的,一律视为有效送达,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概由变更方自行承担。一方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文件的,自快递发出满3日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成功送达满3日即视为送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清县省璜镇人民政府 乙方: 湖南地球仓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闽清县省璜镇溪滨路1号 住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安路9号
单位负责人: 曹军清 单位负责人: 高国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金霜雁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67076559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星沙支行
账号: 账号: 810000123183000002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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