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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福清市工信局及商务局福清线上直播节宣传服务活动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81]ZZXM[CS]2022002
时间:2022.10.25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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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ZZXM[CS]20220022022年 福清市工信局及商务局福清线上直播节宣传服务活动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00202 电视服务 电视服务 详见我司投标文件 详见我司投标文件 1(套) 详见我司投标文件 14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元整(¥14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厦2楼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直播平台 “海博TV”抖音号、达人抖音直播间、企业品牌抖音直播间 “海博TV”客户端 “直播福建”微赞号(微信) (二)活动地点 地点:元洪数字食品产业中心 (三)参加人员 相关领导、福清食品企业负责人、省广电2名主播、美食圈百万级粉丝网红数名 (四)前期筹备 1.乙方对活动进行策划,对活动宣传物料进行设计和撰稿,对活动宣传渠道进行统筹,组织、邀请、购买和确认。乙方并委托福清市融媒体中心对活动线下推广进行策划、执行。 2.乙方配合甲方协调企业落实主推产品,沟通协调活动期间优惠力度;协调定向消费券,为活动线下场馆人气助力。 3.乙方在属地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落实防疫措施。 4.乙方协调抖音提供战略支持,协调产业带服务商,邀请达人密子君、少霞、闽南三个、闽南司马、泉州大表姐沐思等,并统筹流量投放策略。 5.乙方对活动前期预告进行采访和报道。 6.在活动前1-2周,乙方通过电视新闻、文字平面(推文)、线下户外广告、线上视音频结合(抖音号、视频号)等立体宣传方式,对启动直播进行预热宣传。 7.在启动仪式前1天至活动当天,购买抖音信息流广告等,保证直播流量基础。 8.乙方协调影响力大的公众号进行推文预热,包括集团内矩阵“福建发布”“福建新闻联播丨海博TV”“福建新闻频道”等公众号联合预热展销活动,预热期为活动前一周。 9.乙方协调省级媒体以新闻形式对本次活动进行报道,拟邀请“福建新闻联播”“福建卫视新闻”“现场”等影响力较高的电视新闻栏目进行报道; 10.乙方协调安排活动提前一周在东南卫视《福建卫视新闻》、福建综合频道《福建新闻联播》中播放15秒预告宣传片,提高活动在省内知名度; 11.乙方协调《福建日报》等官方纸媒约稿,对活动进行报道。 12.乙方在活动当天协调安排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楼体走字一天。 13.“海博TV”抖音号、“海博TV”客户端、“直播福建”微赞号并机对活动进行直播; 14.现场网红达人马语与主持人在现场比拼,数十名抖音达人同时在各自直播间为企业带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宣传等须经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支付30%。
2 70 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0.2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作无法按约定日期执行,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赔偿金额。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合作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10.3因乙方原因造成失误造成本合作无法按约定日期执行的,乙方应按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10.4因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作无法按约定执行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住所: 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15楼 住所: 西环南路128号
单位负责人: 翁昭康 单位负责人: 曾祥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敖金晶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0591-3887867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鼓楼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023209600037328

签订地点: 福州市福清市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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