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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系列宣传活动的第三方服务购买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03]FJGC[CS]2022006
时间:2022.09.14 来源:台江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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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台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福州报业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FJGC[CS]2022006台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系列宣传活动的第三方服务购买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806 广告服务 2022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系列宣传活动的第三方服务购买 及时提供线上线下宣传的图文资料、纸质和电子文档、验收报告等,按照采购人需要打包整理完整、规范。(详见磋商文件) 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详见响应文件) 1(项) 完成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规定要求。 15265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贰仟陆佰伍拾元整(¥1526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投入服务,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江滨西大道金沙园内台江区园林局一楼健康教育科(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31号金沙园内台江区园林中心一楼健康教育科)

4.3交付条件: 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线上上H5(含策划、设计、技术、互动奖品等)1项;2.宣传片(时长3分钟含拍摄、剪辑、后期包装)及官网官媒视频号发布1条;3.重要活动策划采写(配记者和摄影/摄像)3条;4.微信公众号推送(头条位置1条,次条位置1条);5.官方新闻网站信息推送3条;6.融媒体智慧屏(覆盖辖区医院至少1家),阅报栏8面、电子屏3面;7.官方权威微博推送3条;8.活动物料布置、执行(主题日活动及进社区、进家庭活动)1场;9.主题活动现场视频拍摄、制作及官方权威视频号发布1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及时提供线上线下宣传的图文资料、纸质和电子文档、验收报告等,按照采购人需要打包整理完整、规范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70%。
2 30 服务期结束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金额。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12月31日完成服务

10、违约责任

除非因战争、天灾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须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若因甲方原因使活动无法按计划进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承担并按时支付乙方已产生的费用。若因乙方原因使活动无法按计划进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并赔付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双方协商解决(如延期)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甲方配合乙方工作,为本次系列宣传活动提供所需的相关宣传素材等资料,并协调有关方面,确保乙方的采编、发布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修改意见,报道内容需甲方确认后乙方才可发布;3.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有关费用。 乙方义务与权利:1.乙方发挥媒体传播和执行优势,负责本次系列宣传活动的策划、执行和发布推广等工作;2.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在执行中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3.乙方应及时将项目进展及问题向甲方报告,并协商解决。凡乙方根据项目需求进行的调整,均应获得甲方书面认可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台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福州报业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 台江区安南路18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福州日报社9楼
单位负责人: 胡建文 单位负责人: 林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0591-8350933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账号: 账号: 117060100100034711

签订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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